台灣歷史綱要
陳孔立
从台湾原始社会到八八年初,探讨各阶段社会经济构造,民族关系,阶级结构,压迫与抵抗的本质。
第一章 早期台灣
第一節 地理環境和早期住民
地理環境
台湾位于中国大陆东南海上,与福建省仅一水之隔,临近日本、菲律宾。
多山的岛屿,地势、气候与福建省类似。
遼闊的海域,漫長的海岸綫,是閩台地理環境的又一特徵。
良好的海域條件使閩台自古以來對外交通和海上貿易都比較發達,兩地之間的來往比較方便。
早期住民
台湾最早住民:左镇人
台湾早期住民的成份比较复杂,大部分是直接或间接从大陆迁居台湾的。
海进和海退
每當海退時,海平面下降,古代人類趁此機會,由大陸進入台灣。
早期住民除大部分從大陸直接移居之外,還有一部分是從南洋群島移居來的南島語族。
「台灣先史文化的基層是中國大陸的文化,此種文化層分數次波及台灣。」
第二節 早期住民的社會生活
舊石器文化與社會生活
早期住民制作石器、骨器的技术已经较高,学会用火来照明取暖、防御猛兽和烧烤食物。
新石器文化與社會生活
在新石器时期,早期住民的活动范围进一步扩大,渔猎技术进步,出现了农业和种植业。
石器制造技术从打制发展到磨制。
兩岸古代文化的比較
台湾长滨文化的祖籍是中国大陆。
台湾古代文化普遍受到大陆文化的影响。
第三節 早期台灣與大陸的關係
早期的史籍記載
中国军队第一次到台湾:三国时代,吴王孙权派遣官兵前往夷洲。
隋炀帝派军前往台湾,当时当地已有大陆商人往来。
澎湖駐軍與巡檢司的設立
宋朝政府已經在澎湖戍兵防守,澎湖在建制上已經歸福建晉江縣管轄了。
地狭人稠、政治动乱使隋唐五代以来不断有民众迁往台湾。
元朝在澎湖设立巡检司,设置行政管理机构。
明代漢人遷居台灣
明代时,朱元璋在东南沿海实行迁界移民、坚壁清野的政策,但农民为了逃避沉重的赋税负担,还是不断迁往台澎地区。
郑芝龙占据台湾,垄断海上贸易,与明朝政府相互利用,在饥荒时运送大批灾民到台湾垦荒,扩大队伍。
日本的侵台活動
十六世紀後期,日本豐臣秀吉用武力迫使琉球國王稱臣納貢,接著把侵略的矛頭指向台灣。
日本的侵略因台湾居民的顽强抵抗最终失败。
明朝政府拒绝日本通商请求:寸板不許下海。
第二章 荷蘭人入侵的三十八年
第一節 荷蘭和西班牙的入侵
荷蘭入侵澎湖
十六世紀是西方航海殖民勢力紛紛由大西洋向印度洋和太平洋擴張的時期。
明朝政府拒绝荷兰人通商要求,并将其驱逐。
荷兰东印度公司十分重视中国的生丝和瓷器贸易。
明朝政府以武力击退荷兰侵略者。天启四年,由于明朝政府内忧外患,无力顾及台湾防务,荷兰人夺占台湾。
荷蘭占領台灣
荷兰人在台湾地区势力的逐渐扩展,与日本、西班牙等殖民势力的冲突。
第二節 殖民統治下的社會經濟
社會結構與職業概況
荷蘭統治期間,除了鄭志龍招徠移民以外,荷蘭人也從大陸沿海運載移民前來台灣。
漢族移民主要從事農業、漁業和商業,他們以職業關係為基礎逐漸形成聚落。
当时土著民族和汉族移民都处于被统治、被剥削的地位,受到荷兰殖民者的严格控制。
荷蘭時期的職業構成主要有:商人、漁民、獵人、農民和工匠等。
当时渔业发达,土著民族过着粗放的农耕生活。
米糖生產與轉口貿易
土著民族的農產品一般是自給自足的,拿到市場去出賣的,則采取以物易物的交換方式。
荷据時期台灣人口較少,物產也比較缺乏,島内的市場不大,當時可供輸出的產品,只有鹿皮、硫磺以及後期的砂糖。
但是,台灣作爲大陸商品向日本、東南亞、波斯、歐洲的轉口站,卻取得了可觀的利潤。荷蘭東印度公司極力發展台灣與大陸之間的貿易,由大陸運到台灣的生絲、絲織品主要是供轉口的。
明朝末年,中國私人海上貿易的三大出口商品:絲、糖和瓷器有相當大的部分是通過台灣轉口輸出的。
第三節 殖民統治與反抗鬥爭
荷蘭的殖民統治
荷蘭殖民者通過荷蘭東印度公司擴張其殖民勢力。東印度公司不僅享有在東方從事獨占性貿易的特權,而且荷蘭政府還授予開闢殖民地、建立海陸軍等權力,在它所控制的地區,公司擁有行政、立法、司法等大權。
荷蘭殖民者對台灣人民實行了一系列的殖民統治政策:
一、政治上實行强制統治
二、軍事上殘酷鎮壓
三、經濟上瘋狂掠奪
四、强制傳播西方宗教文化
人民的反抗
大規模的反抗鬥爭發生在一六五二年。
起義被鎮壓下去了,但它表明荷蘭的統治已經出現危機,從此,殖民統治走向衰落。
荷蘭殖民者與鄭氏集團的矛盾
十七世紀初期,隨著國際海上貿易的迅速發展,各國的海盜商人也雲集到我國的東南海域,除了中國海盜商人外,還有西方和日本海盜商人,彼此展開激烈的競爭,荷蘭人與鄭芝龍的矛盾與鬥爭就是在這種國際環境下進行的。
第三章 明鄭時期
第一節 鄭成功收復台灣
十七世紀中葉的中國大陸與台灣
十七世紀中葉,不論對中國大陸還是台灣來説,都是一個動蕩的年代。
明朝灭亡,清军入关,社会动荡导致不少人背井离乡前往台湾。
鄭成功進軍台灣和荷蘭殖民者的投降
促使鄭成功下定決心收復台灣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 抗清斗争的需要
- 维护海商集团利益和反荷斗争的需要
- 恢复先人故土
鄭成功在南京戰敗后,即著手進行收復台灣的準備。
鄭成功收復台灣,是當時國内矛盾和國際矛盾交織的結果。這一鬥爭的偉大勝利使台灣回到了中國人的手中,并且奠定了台灣社會以後發展的基礎。鄭成功也因此成爲中華民族的傑出英雄。
大陸政治文教制度的移植
鄭成功收復台灣不只是爲了一時軍事上的需要,而且是要「開國立家」,建立「萬世不拔基業」。因此,進入台灣不久,鄭氏政權即著手將大陸的政治制度和文教制度移植到台灣。
文化的傳播,最重要的形式是教育。
建立学校,推行科举制。
第二節 大陸移民與台灣開發
移民與社會結構
鄭氏治台期間,台灣的漢族人口迅速增加,其主要原因是,大批軍事移民和民間移民的到來。
一六七四年,鄭經相應「三藩之亂」,率領不滿二千兵員西渡大陸,參加軍事角逐。
民间移民:清朝的「迁界」政策。
鄭氏時期的社會結構有其特色。鄭氏治理台灣,最高權力的稱號不是延平王,而是「招討大將軍」。
鄭氏政權的權力結構雖然有軍、政兩個不同的系統,但其核心和主要的部分是按照軍事體制來建立的。在這種體制下,台灣的社會結構主要呈現為這樣一種關係:鄭氏家族——文武百官、明宗室、海商、鄉紳地主——士兵、農民、漁民、手工業者、小販、雇工、土著民衆等。
由於軍事體制的影響,武職官員在社會上具有比文職官員更高的政治和經濟地位。
士兵、農民、漁民、手工業者、小販、雇工、土著民衆等處於台灣社會的底層。由於鄭氏奉行「寓兵於農」的政策,士兵和農民的身份是可以統一的,「兵即爲農,農即爲兵」。
移民與土著居民的關係
郑氏集团的民族政策:
一、團結上層人物,廣汎爭取土著民衆對驅荷和抗清事業的支持。
二、嚴禁滋擾土著村社,維護土著民衆的根本利益。
三、向土著居民傳授農業技術,幫助他們發展生產。
总体来说,民族关系较为融洽。
土地開發與生產發展
郑氏集团重视土地开发,进行了较大规模的屯田,修筑水利设施,使农业发展较好,岛上军民能够自给自足,甚至可以出口粮食。手工业也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岛内生产的农产品和手工业品种类丰富,商业繁荣。
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形成
隨著鄭成功墾地令的執行和荷蘭東印度公司「王田」的接收,一種不同於荷据時期土地占有形式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在台灣開始形成。在這種土地所有制形態下,土地分爲「官田」、「文武官田」、「營盤田」三種類型。
「官田」是鄭氏政權直接占有的土地,它是由荷蘭東印度公司接收的「王田」轉變而成的。
由於「官田」實行租賦合一的田賦制度,因此,它的賦率相對較高,約占收成的三分之一。
「文武官田」是鄭氏時期私田的別稱,由鄭氏宗族、文武官員和民間的「有力者」招佃墾耕,也是台灣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的最初表現形式。
「營盤田」就是軍屯田,「鎮營之兵,就所駐之地自耕自給,名曰營盤」。
清廷的經濟封鎖與台灣的内外貿易
「沿海省分應立嚴禁,無許片帆入海。」
片板不許下水,粒貨不許越疆。
郑氏集团应对清朝经济封锁:发展与大陆和海外的贸易
第三節 鄭氏政權的對外關係和鄭清關係
鄭氏政權與荷、日、英等國的關係
台湾的地理位置在东西洋贸易中占据重要地位,郑氏集团与荷兰、日本、英国、吕宋等国有着较为特殊的交往。
与日本之间较为密切的商业往来
英國是鄭氏向各國招商之後第一個響應的西方國家,也是唯一與鄭氏簽訂通商協議並在台灣建立商館的西方國家。
鄭氏政權與清廷之間的和與戰
郑氏集团内部叔侄争权
郑氏大权被外人把控
郑氏军队的危机
天灾人祸导致的不安定因素
清廷内部对于是否出兵的分歧
「台灣斷須次第攻取,永使海波不揚。」
施琅出兵平定台湾
第四章 清代前期
第一節 康熙統一台灣與經濟發展
統一台灣與移民高潮
统一台湾后开放海禁
清朝实行严格的禁渡政策
大量民众偷渡到台湾
土地的拓墾
拓墾台灣,對移民本身來説,也是一部充滿血汗和淚水、交織著失敗與成功的開發史。當年最大和最常見的危險和威脅是疾病、土著民族的「出草」以及洪水、颱風等自然災害。
農業經濟的成長
在康熙統一台灣以前,台灣開發基本上是只限于台南一處,經濟成長也十分有限。全面的開發和傳統經濟的成長發展,是清廷得台以後的事情。
經濟區域的形成和商業的發展
台灣作爲中國封建社會末期一個新興的農業區域,它與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有所不同,台灣生產和輸出農產品,輸入自己所需要的手工業品,因而商品經濟比較發達。
分配關係與財政收入
由於農業部門是構成傳統經濟的最大組成部分,因此土地關係包含了社會中最主要的分配關係,並決定和影響其他分配關係。中國封建社會後期,封建土地所有制出現衰落和瓦解的跡象,這種跡象以地權分化的特殊形式爲其特徵。所謂地權分化,指的是原有的地主土地所有權中,逐漸分離出使用權——永佃權,所有權則經常被分割成田底權、田面權兩部分,也就是說在租佃制度上形成永佃關係,在土地制度上形成「一田二主」的形態。
第二節 移民社會的結構與内外關係
階級結構與職業結構
农村:地主和农民阶级
城市:商人和伙计、工匠、手工业者、游民
地主除了收取地租外,还出资开设水利设施,收取水租。
台湾阶级结构与当时大陆的情况相似,主要不同点在于:阶级结构和职业比较简单;游民在社会中占据相当大的比例。
游民也称“罗汉脚”,是台湾社会一个重要阶层。
祖籍地緣關係和社會組織
台灣各地的拓墾,基本上是以同一祖籍的移民集中在一個地區從事開發的。
祖籍地緣組合對社會也有負面的作用,主要表現在各籍移民以祖籍「分類」,各自形成壁壘,互不團結,互相對抗,甚至以强凌弱,仗勢欺人,最嚴重的是引發「分類械鬥」,造成社會秩序混亂和人民生命財產的重大損失,阻礙生產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這是台灣移民社會的一個特點,也是台灣社會的一個消極因素。後來,隨著社會的發展,祖籍地緣組合便為新的組合形式所代替了。
移民與土著居民的關係
在移民社會中,從外地來的移民必然要和本地的土著居民發生交往。當時清政府把台灣土著民族稱爲「番族」,並有「熟番」和「生番」之分,所謂熟番是指「雜居平地,遵法服役者」,生番則是指「深居内山,未服教化者」,表面上是依照「歸化」與否來劃分,實際上主要是以他們與漢族移民的關係和漢化的程度來區分的。
耕地的取得和土地的开发是影响汉族移民和土著居民关系的重要因素。
清政府以剿撫兼施、恩威并用的政策對付土著民族,禁止漢人侵占土著民族地區,獎勵土著民族改漢俗,不斷促使他們歸順。
清朝统治期间,汉土之间的民族矛盾长期存在。
移民與祖籍及其他地區的關係
移民来到台湾之后,同祖籍仍然保持着联系,原乡的影响继续增强,主要表现为:
-
開墾初期,墾戶領到墾照之後,通常囘原籍招徠佃戶前來開墾,有的還回原籍招股,籌集資金,共同經營。
-
經商的移民與原籍的關係更加密切。
-
大米作爲台灣主要出口貨物之一,主要運到福建,廈門成爲大米的分配和銷售中心。
-
在政治上,台灣與福建的關係也最密切,當時台灣是福建的一個府,起初還設了台廈道,在四十多年的時間裏(一六八四~一七二七年),台灣與廈門在行政上是同一單位。
-
移民在台灣定居以後,有的回原籍搬眷,有的回籍娶親,還有的回籍把父親、兄弟等一同遷來台灣,這樣的事例在乾隆、嘉慶年間大量存在。
大陆的世系,昭穆,祠堂,族产等文化迁移到台湾。
-
此外,移民還經常來大陸「分香」,將保護神「請」到台灣進行祭拜。
在移民社會時代,台灣與島外的關係主要是對大陸各地,特別是對福建、廣東祖籍地的關係。
在清代前期,台湾主要和大陆进行贸易,与外国的联系为数甚微,这是因为外国所需的货物以广州等地为中转,而不再需要经过台湾。
第三節 清政府的統治與社會矛盾
行政機構的設置與統治的加强
一六八四年,清政府设立台湾府,形成一府三县(台湾,凤山,诸罗)的行政格局。后来,随着大陆人口的大量流入和台湾土地的大量开发,清政府逐渐增加行政机构。
在清代前期,台灣行政機構的結構,可分爲文官系統和武官系統兩個部分。文官系統由道員、知府、知縣等組成。
武官系統由總兵、副將、參將、游擊、都司、守備、千總、把總等組成。
林爽文起义的影响:清政府加强了对台湾的统治,是治台政策的一个转折点。
社會矛盾與農民起義
在台灣移民社會中,存在著四組矛盾:農民階級與地主階級的矛盾;人民與官府的矛盾;不同族群的矛盾及漢族與土著民族的矛盾。這些矛盾既有區別,又互相交叉,成爲台灣社會動亂的根源。
人民與官府的矛盾是由吏治不良引起的。地方官員、胥吏、差役和士兵經常欺壓、勒索平民百姓,他們的劣跡罄竹難書,主要表現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因循玩忽,貪污瀆職
二、勒索陋規,派累居民
三、結交匪徒,侵占土地
四、兵丁擾民
官民矛盾严重,有时出现强烈对抗。
階級矛盾是社會的基本矛盾,而官民矛盾和族群矛盾則經常處在緊張狀態,至於漢土矛盾畢竟處在次要的地位。
朱一贵起义:康熙六十年(1721年),台湾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农民起义,十八世纪前期全国规模最大的农民起义,官民矛盾。
林爽文起义: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台湾历史上最大规模的起义,被列为乾隆皇帝的「十全武功」之一,是一次农民阶级领导的、受到官府和地主阶级镇压的农民起义。
陈周全起义:乾隆六十年(1795年),天地会发动,是林爽文起义的继续,规模小,时间段,影响不大,双方阶级界限分明。
蔡牵起义:一次由大陆起义者与本地力量配合的起义,但是在台湾缺乏社会基础,没有得到广泛的响应,本地参加者基本上属于游民阶层,历时4个月失败,但这支队伍对清王朝的统治造成了沉重的打击。
张丙起义:道光十二年(1832年),和闽粤械斗交错在一起,直接原因是禁米。
從以上可以看出,起義都是在社會矛盾激化的條件下發生的:朱一貴時,官府强徵暴斂,激起民變;林爽文時,一方面是人民要求「剿除貪官」,另一方面是地主商人配合官府對付起義者,階級陣綫分明;陳周全時,三籍農民與三籍地主對抗;蔡牽在台灣的抗清起義,也反映了台灣的社會矛盾;張丙時,正值台灣旱災,糧食歉收,米價高漲,加上地主的剝削和吏治的腐敗,以致有不少人響應起義。
游民騷亂和分類械鬥
台灣的「民變」事件中,屬於游民騷亂與暴動者占很大比重。
游民阶层的特征:
沒有政治要求,多以搶奪軍器和民間財物為目標;流寇色彩嚴重,組織渙散,沒有紀律約束;參加者以游民爲主,規模很小,無法得到廣大民衆的響應和支持。
吴福生事件
黄教事件
陈锡宗「结社滋事」
竖旗事件
失业、半失业的游民:破坏性、动摇性、流寇主义、无政府主义
所謂「分類械鬥」,是由不同祖籍的社會群體之間的矛盾和衝突而引發的暴力事件。
械鬥的具體原因有多種多樣,諸如爭地、爭水、各種民間糾紛、由「義民」導致的積怨、游民的煽動等等,但根本原因則與移民社會的社會結構有關:以地緣關係組合的社會群體、開發過程的矛盾與衝突、政府統治的薄弱、游民的大量存在,都為分類械鬥提供了條件。
第五章 清代後期
第一節 外國人入侵與對外貿易的發展
鴉片戰爭與通商口岸的開放
在近代歷史上,英國是第一個以武力打開中國門戶的國家,也是首先以武力侵犯臺灣的國家。
第一次鴉片戰爭之後,清政府被迫與以英國為首的西方列強簽訂了一系列不平等條約,割地賠款,並開放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作為通商口岸。然而,這不僅沒有滿足列強侵略中國的貪欲,反而進一步激起它們覬覦中國的野心。作為東南沿海門戶的臺灣,更成了它們窺伺的重要目標。
台湾的煤炭和樟脑是列强最感兴趣的物产。
除了英國之外,美國也對臺灣表現出強烈的興趣,而且其覬覦之野心與前者相比,更有過之而無不及。
1858年,列強強迫清政府簽訂了《天津條約》,在俄、美、英三國的條約中規定臺灣為新增辟的通商口岸之一,而中法《天津條約》除了臺灣府城口之外,又增加了淡水一口。[129]根據「一體均沾」的原則,淡水口岸也對其他條約國家開放。
對外貿易的發展與外國資本的控制
淡水、打狗等口岸正式開放對外通商以後,臺灣的貿易,尤其是對外貿易發展十分迅速。
對外貿易出口的貨物以糖、茶葉、樟腦和煤炭為大宗。開港之後,台糖開始直接銷往國外市場,由於品質優良,頗受外國消費者的歡迎。出口量增長很快,1872年已達303,092擔,相當於台糖輸出總額的一半。1874年至1884年的10年間是台糖外銷的全盛時期。這一時期由於模里西斯、西印度群島的甘蔗和法國的甜菜歉收,食糖產量減少,而日本和英國對糖的需求量卻又大增,導致國際糖貨市場供不應求。外商趁此良機把大量的台糖運銷世界各地,年平均外銷額達46萬擔,最多時達75萬多擔,占輸出總額的75%。台糖不僅外銷數量多,而且銷售的範圍也很廣,其市場遍及歐、美、亞及大洋洲,最遠時還銷到南美洲的智利。1885年之後,國際糖貨市場供過於求,糖價大幅下落,台糖在競爭中處於不利地位,除了日本、香港地區之外,其他市場相繼喪失,出口萎縮,年出口額僅20萬至30萬擔。
樟腦為臺灣的主要特產之一,在人造樟腦出現以前,臺灣出產的樟腦占世界樟腦總產量的70%—80%。開港時,樟腦的貿易基本上為英商怡和及鄧特兩家洋行所獨佔,每年的出口量約七八千擔。
至於進口貿易方面,以鴉片、紡織品和日用雜貨等數量最多。1858年,《中英通商章程善後條約》簽訂之後,鴉片被冠以「洋藥」的美名,並規定每百斤完納進口稅30兩銀之後就准予進口。所以從臺灣對外貿易開始的第一天起,鴉片便以合法進口貨品的面目堂而皇之地出現在海關貿易的統計表上。
利用買辦,實行貸款預購,控制貨源,進而控制整個出口貿易是外商慣用的手法之一。以台糖貿易為例,「台南糖為大宗,糖灶逼近府城,洋商皆預發資本,交華商代辦」。糖行和糖商自洋行買辦處獲得貸款後,即轉貸予糖廍,糖廍又轉手貸給蔗農。在向洋行承擔包購之責的買辦與糖行之間,糖行與掮客之間,掮客與糖廍之間以及糖廍與蔗農之間的遞層借貸關係中,還依次訂立購糖契約,即糖行要向貸方保證交貨,若不能按約交貨,則糖行須向貸方負擔每籠二元的「違約金」,如有貨而企圖改約不賣,借方要負擔二分的「手續費」,否則不得轉售他人。這樣就保證了貸款者(即洋行)在任何情況下都有貨可買,有錢可賺,從而控制了台糖的貿易。海關報告指出:「往時,此地的糖可以輸到歐洲、美洲及澳洲殖民地,每年所產的糖大部分皆被此港的外國公司或廈門的外國公司代理商,以掛賬或委託的方法買去。」
樟腦貿易由於利潤豐厚成為外商所極力爭奪的目標。開港之前,外商就經常潛入臺灣攬購樟腦。開港時樟腦的出口已控制在怡和與鄧特這兩家實力最強的英商洋行手中,「起先,外商的樟腦貿易進行得極為順利,並且他們的訂貨又是如此之多,致使臺灣當時所產的樟腦幾乎全部為其購去」。外商紛紛挾資深入內山,設鋪建棧,採買樟腦,「灶丁制腦,其貲皆夷人預假之,腦成售予,故抑其價,無敢校者」。外商通過貸款不僅控制了樟腦的流通,而且還控制了樟腦的生產,幾乎壟斷了整個樟腦貿易,當國際市場腦價陡漲時,外商就大獲其利。
在進口貿易方面基本上也是為外商所控制,因為占洋貨進口總值2/3以上的鴉片貿易主要操於外商之手。外商之所以能夠控制鴉片貿易,除了這項買賣本錢大,風險高,華商缺乏足夠的資金與之競爭外,主要是鴉片關稅稅率和厘金之間的差別。據有關條約規定,外商輸入鴉片每百斤只需納30兩銀的關稅,而華商輸入鴉片則納厘金,每百斤為40—80元不等,最多時達到每擔80—96兩銀之多。厘金與關稅相比要重得多,華商難以與外商競爭。當時臺灣幾乎所有的洋行都在經營鴉片貿易,其中尤以英商所占的份額最多。
從1872年至1878年各國商人在臺灣對外貿易的統計來看,「英國在貿易總額中所占的比例為70%,英國商人在近代臺灣對外貿易中的勢力之大由此可見」。
第二節 由移民社會向定居社會的轉變
開港後經濟的變化
开港后,外国商业资本侵入,对外贸易迅速发展,台湾经济发生了明显变化:
- 生产结构和市场结构的改变
- 殖民掠夺和商业高利贷剥削的加强
- 农产品商业化程度提高,商业高利贷资本空前活跃
- 旧式的商业行会组织——郊商势力削弱
- 经济中心的北移和都市化的发生
經貿的發展還改變了島上人口流動的方向,近代之前的移民社會中,大多數的移民來到臺灣的目的是要尋找土地,開荒墾殖,所以那時人口流動的總方向是由港口上岸後,流向鄉村和山區,由人口密度較高的地方流向人口密度較低的地方。開港後通商口岸及附近市鎮的商業和農產品加工業的快速發展,提供了大量的就業機會,吸引了越來越多的人。島內人口流向逐漸發生了變化,出現了人口向通商口岸及其附近市鎮流動的趨勢,導致通商口岸及其附近地區人口迅速增加,這一現象在台北地區表現得最為明顯。
社會結構的變化
移民社會經過100多年的發展,社會結構逐漸發生變化,到了1850—60年代,移民社會的特點逐漸消失,臺灣已經進入了定居社會。這時,在人口結構、職業結構、宗族關係以及其他各方面都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
人口結構的另一變化是性比例和年齡結構漸漸趨於正常。移民偷渡來台是一項高度冒險的活動,且因清廷曾禁止移民攜眷渡台,所以前期來台的移民大多為青壯年的單身男子,婦女、老人和兒童極少。性比例的嚴重失調和年齡組合的異常,曾經是清代前期臺灣移民社會人口結構的特徵。人口結構的失衡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問題。
清代后期台湾人口结构基本恢复正常。
在職業結構方面,在移民社會中,居民的職業結構比較簡單,除了業主、富戶之外,其他居民則多是佃農、工匠,此外,無業遊民在社會人口中佔有相當大的比例。開港以後,隨著開發的深入、經濟的發展以及商業貿易的繁榮,居民的職業結構也漸趨複雜和完備。
本地的买办商业资本形成,民族资本逐渐发展,雇佣关系进步。
开港后台湾社会的阶级结构也发生了变化。
祭祀圈和宗族是研究臺灣移民社會組織的兩條重要線索,超祖籍的祭祀圈的建立和血緣宗族的形成,是臺灣由移民社會轉變為定居社會的重要標誌之一。
臺灣漢人社會宗族組織,基本上是由志願性的唐山祖宗族,向以開台祖為祭祀物件的血緣性宗族演變,以血緣為基礎的組合逐漸形成。
農民起義與社會矛盾的變化
同治元年(1862年),戴潮春事件,規模最大,历时最久,影响最深远。
這個事件有一些特點:第一,它明顯地受到太平天國運動的影響,在封爵、蓄髮等方面模仿太平天國的一些形式,但似乎並沒有直接的關係,不過它客觀上牽制了清軍的一些兵力,對太平天國的鬥爭起了配合作用,成為中國近代反封建鬥爭的一個組成部分。第二,在這個事件中,不少地方豪族成為領導人物,陳弄是小埔心巨族,陳弗是茄投大姓,洪樅是水沙連殷戶,林日成屬於「後厝林」,與「前厝林」即霧峰林家相對抗。當時政府的力量不強,「強宗巨族往往各占地盤,甚至養私勇以維護或擴張其利益,豪族的動向對社會治安有決定性的影響力。」
科舉考試以正統的儒家經典為主,中國傳統的倫理道德觀念,因科舉考試的關係深入社會各階層,這意味著中華文化在臺灣的發展與成長,同時也顯示了臺灣文教制度的發展水準與普及程度已漸漸與大陸內地趨於一致。
移民社會經過一百多年的發展,加上在開港以後,受到外國資本輸入的影響,臺灣社會發生了較大的變化:社會結構從以地緣關係為主的組合轉變為以宗族關係為主;械鬥形式從以分類械鬥為主轉變為以宗族械鬥為主;階級結構、職業結構從簡單變為複雜;人口結構從以移民為主轉變為以移民的後裔為主,男女比例趨於平衡;政權結構有所加強,直到設立行省;科舉制度逐漸完善,士紳階級成為社會的領導階層;中華文化的影響不斷加強;與此同時,開始出現新式工業的企業,產生了民間資本和新的工人隊伍;農業、商業和對外貿易有所發展;人口逐漸流向市鎮;社會觀念、價值觀念開始發生變化等。所有這些現象都表明了臺灣社會和大陸社會更加接近,更加趨同了。另一方面,定居以後,移民的後裔逐漸轉化為土著居民,對現居地的感情日益加深;分類意識有所下降,不同祖籍的移民走向融合;認同臺灣和認同祖籍同時存在;這表明臺灣已經從移民社會轉變為定居社會了。這時臺灣和大陸沿海一樣,是受外國侵略比較嚴重的地區,民族矛盾上升為主要矛盾,從此以後,反對外國侵略的鬥爭不斷發生,而社會內部的矛盾則相對緩和,不再出現重大的政治性事件。
第三節 臺灣建省與近代化的開始
日本的入侵
1860年代和70年代,外國資本主義列強紛紛從四面八方向中國邊疆侵逼,造成中國邊疆的普遍危機。就臺灣來說,美國、日本、法國接二連三武力侵犯,造成台澎地區和東南沿海嚴重的危機,成為當時邊疆危機的一個組成部分。
當時日本剛開始明治維新,對外要「開疆拓土」,琉球和臺灣成為其向南擴張的目標。日本當權者正醞釀吞併琉球,得到琉球船民遇難事件的消息,就有人提出向臺灣興師問罪。於是統治集團中興起了一股「征台論」。
日本入侵臺灣是對中國在臺灣的主權和領土完整的一次重大挑戰。日本出動大軍企圖以「無主之地」為由加以侵佔,所以具有空前嚴重的含義。對中國來說,這是一次嚴重的邊疆危機。經過這場鬥爭,日本的挑戰受到挫敗,《北京專條》表明整個臺灣島的主權都屬於中國。
治台政策的轉變
日本侵台之役給清政府的最大教訓就是認識到自己防備空虛,必須急起補救。1875年5月,清廷發佈上諭,派李鴻章督辦北洋海防事宜,沈葆楨督辦南洋海防事宜,中國近代海軍的建設從此走上軌道。
臺灣來說,治台政策的最大轉變在於從防內為主,轉變為禦外為主。臺灣一再遭受外國武力入侵,說明危險主要來自外部而不在內部。外國入侵的危機促使清統治者檢討其治台政策的利弊得失,每一次危機過後都有一番檢討,都有一番更張。在這個意義上,外來威脅成了臺灣內部革新的催化劑。過去清政府認為,「臺灣之患率由內生,鮮由外至」,因此主張加強彈壓巡防,便可日久相安。隨著外國的入侵,官員們開始重視臺灣,把它稱為「七省門戶」「南北洋關鍵」「中國第一門戶」。
沈葆桢提出对台湾行政体制等方面改革的建议。
法國的入侵
1884年,邊疆危機再起。當時法國為佔有越南北部、打開中國西南地區的門戶,中國為制止法國的侵略、保衛西南邊疆的安全而發生了中法戰爭。戰爭於1883年12月在越南北部領土上爆發,清軍戰敗,1884年5月雙方簽訂《李(鴻章)福(祿諾)簡明條約》。6月23日,又發生北黎衝突,法國再燃戰火,並將戰區擴大到中國東南沿海,重點就是開闢臺灣戰場。
清政府与法国签订停战协议,法军最终被击退。
臺灣建省
關於臺灣建省問題,早在1874年日本出兵琅嶠事件發生後,丁日昌就已提出,將來「可另設一省於此,以固夷夏之防,以收自然之利」。
中法戰爭期間,臺灣成為一個重要的戰場。戰爭暴露了清政府在軍事上的突出弱點,不僅海軍力量十分薄弱,臺灣防務尤不可恃,一旦援絕,難以自守。戰後清廷內部進行了一次加強海防的討論,創建海軍、加強台防成為這次討論的兩個重要內容。
自1885年10月下詔建省,至1888年實現分治,臺灣成為中國第20個行省。臺灣建省的提出及其實現,是1870年代初至80年代初海疆危機的一再刺激下促成的,帶有明顯籌防禦外的性質。自建省分治後,全面推行自強新政,加強海防,推動了臺灣社會經濟的發展,加速了邁向近代化的步伐。臺灣作為東南海疆屏藩的作用,也越來越明顯。
應當指出,清政府重視海防,下詔創建海軍和臺灣建省,這些措施有助於抑制日本覬覦臺灣東北部附屬島嶼的陰謀。
近代化的開始
臺灣的近代化從1874年沈葆楨渡台就開始了。當時他奏准建閩台水陸電線;用西法在安平、旗後等處建設新式炮臺;購買洋炮及軍火機械,並建軍裝局、火藥局;調閩廠現造揚武、飛雲等一批兵輪供台防之用,並大力倡購鐵甲船,從此邁出軍事近代化的步伐。
劉銘傳於1884年抵達台北督辦臺灣防務。1885年詔准臺灣建省後,他更全面推行以近代化為中心,以加強海防、建成自立之省為目的的自強新政。
新政的主要内容包括:
- 防务
- 交通
- 工矿
- 商务
- 与市
- 抚垦
- 清赋
- 教育
經過近20年的經營,臺灣出現了全國最早自辦的電報業和新式郵政,全國最早投產的新式大煤礦,全省出現了第一條鐵路、第一台電話、第一枚郵票、第一盞電燈、第一所新式學校,出現了自己經營並敢於與外人競爭的輪船,出現了有數以千計現代工人的礦區,也出現了最初的民族資本。許多新式事業集中於一省,成效蔚然可觀,使邊疆海島新建的行省,後來居上,成為全國洋務運動中的先進省份。
臺灣的自強新政成效突出,這與日、法兩次武裝入侵的強烈刺激、清政府重視台防有關。主持政務的奕譞及李鴻章等對台防給予有力的支援,本地紳民對興辦鐵路、開礦、架電線等新式事業阻力較小。當大陸的頑固派官僚、士紳對開辦鐵路、礦山仍爭論不休,紛紛阻撓之時,這些新式事業卻在臺灣比較順利地先辦起來了。本地士紳、富商且加以大力支持,如林維源答應捐資50萬兩辦路礦,李春生投資開發淡水商埠。正如劉銘傳指出的:「台灣與內地情形不同,興修鐵路,商民固多樂從,紳士亦無異議。」
此外,主持臺灣新政的沈葆楨、丁日昌、劉銘傳等人,都是洋務派中的佼佼者,沈葆楨是臺灣近代化的宣導者和奠基人,丁日昌提出全面具體的發展計畫並積極落實,而劉銘傳則是臺灣近代化的實幹家和集大成者。臺灣近代化的成就,與他們的努力是分不開的。
但也應該看到,臺灣興辦的新式企業與洋務派官僚在大陸所辦的新式企業一樣,存在嚴重的腐敗現象和衙門作風,效率低下,弊病很多。
总的看来,台湾近代化的成绩仍然是相当可观的,当时的台湾已经是中国的先进省份之一。
第四節 反對日本佔領的鬥爭
馬關條約與臺灣的割讓
日本在明治維新後迅速走上對外侵略擴張的道路,朝鮮、中國均為其侵略擴張的主要目標。臺灣不僅物產豐饒,久為日本所垂涎,而且戰略地位十分重要,既是大陸東南七省的屏藩,又扼日本南進的要衝,因而成為日本圖謀奪占的要地。1874年,日本悍然出兵侵犯臺灣,便是亟欲實現這一圖謀的第一次嘗試,也是近代史上日本侵略中國的開始。
《馬關條約》規定,中國承認朝鮮完全自主;割讓遼東半島;賠款2萬萬兩;增開通商口岸,並允許日本人在已開和新開通商口岸任便從事工藝制造;中國將「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以及「澎湖列島」,並該地方「所有堡壘、軍器、工廠及一切屬公物件,永遠讓與日本」。還規定:「本約批准互換之後,限二年之內,日本准中國讓與地方人民,願遷居讓與地方之外者,任便變賣所有產業,退去界外。但限滿之後尚未遷徙者,酌宜視為日本臣民。」「又臺灣一省,應於本約批准互換後,兩國立即各派大員至臺灣,限於本約批准互換後兩個月交接清楚。」中國人民世世代代辛勤開發建設的美麗富饒的臺灣省,就這樣被迫割讓了。
《馬關條約》是日本武裝侵略中國的結果,也是清朝政府妥協屈服的結果。這一條約是中國近代史上迄此最慘痛的喪權辱國條約,它嚴重破壞了中國領土主權的完整,把中國推向了被帝國主義瓜分的邊緣,給中國人民帶來深重的苦難。臺灣人民從此陷入日本侵略者殘酷的殖民統治深淵長達半個世紀,遭受的苦難尤為深重。
反對割讓臺灣的鬥爭
国内形成了规模空前的反对割让台湾的爱国救亡运动。
《馬關簽約》割讓臺灣的消息,引起全台震栗。人們奔相走告,聚哭於市中,夜以繼日,哭聲達於四野。波瀾壯闊的反割台鬥爭在全台掀起。台北民眾「激於義憤,萬眾一心」,鳴鑼罷市,紳民擁入撫署,憤怒抗議清政府的賣國割台行徑,誓死抗日保台。他們還決定:「抗繳厘金,謂台歸中國則繳;並禁各鹽館售鹽;餉銀不准運出,製造局不准停工,皆稱應留為軍民拒倭之用。」
以《公車上書》為標誌,反割台的鬥爭達到了高潮。從4月17日《馬關條約》簽約到5月8日煙臺換約止,前後22天,先後有在京的各省舉人3,000餘人次共上書38件次,這是中國近代史上空前未有的壯舉。海峽兩岸的中國人民在民族危亡的關頭,同呼吸,共命運,互相鼓舞,互相支持,把反割台的鬥爭匯結成中國近代史上第一次波瀾壯闊的群眾性愛國救亡運動,在中國近代史上譜寫了光輝的篇章。
臺灣民主國
25日,臺灣民主國正式成立。典禮極為隆重。士紳民眾數千人齊集巡撫衙門,向唐景崧獻國旗、國璽及總統印。國旗仿清朝青龍旗樣式,為藍地黃虎旗,龍在天,虎在地,以示尊卑;虎首內向,尾高首下,以示臣服於清。唐景崧「朝服出,望闕九叩首,旋北面受任」,改年號為「永清」。
臺灣民主國是在面臨日本侵略者即將武裝侵佔臺灣的危急形勢下,在全台人民誓死反抗日本侵略的愛國鬥爭高潮推動下,為抗日保台而建立的抗日救亡政權。
反對佔領的武裝鬥爭
以臺灣人民為主體的反抗日本武裝佔領的鬥爭,是中國人民反帝鬥爭的光輝一頁。從1895年6月到10月,不畏強暴的臺灣義軍和清軍官兵前僕後繼,拋頭顱、灑熱血,歷經大小百餘仗,持續5個多月,在極為艱難的條件下,奮勇抗敵。日本侵略者前後出動了7萬大軍,和常備艦隊的大部分艦隻,並付出了包括近衛師團長北白川宮能久親王以及第二旅團長山根信成在內的4,800名官兵死亡,以及負傷2.7萬人的慘重代價。其傷亡人數比日軍在此前甲午戰爭中傷亡人數多出將近一倍。臺灣軍民用自己的鮮血和生命顯示了中國人民維護國家領土主權完整的堅強意志和浩然正氣,在臺灣史和中國近代史上留下了光輝的一頁。
第六章 日本統治的五十年
第一節 殖民統治的建立
殖民統治機構與法律體系
1895年6月17日,日本首任駐臺灣總督樺山資紀在台北主持始政儀式,標誌著日本在台殖民統治的正式開始,臺灣從此淪為日本的殖民地達半個世紀。隨著日本殖民統治的逐步確立,臺灣走上了殖民地化的進程,社會政治、經濟結構發生了巨大的變化,臺灣人民也飽受著日本殖民者的奴役和欺淩。
為了維護對臺灣的統治,日本殖民者還充分運用員警機關這一暴力機器,在臺灣建立了遍及社會各個角落的員警網路,形成名副其實的員警社會,它成為臺灣總督府專制獨裁統治的有力支柱,也成為殖民權威的具體體現。 在殖民統治初期,面對風起雲湧的武裝抗日浪潮,日本在臺灣實施軍政。有關軍隊調動等事宜,須經軍參謀長認可,軍人在臺灣擁有相當大的權力,武官在軍事乃至民政上擁有很大的決定權,這不利於日本殖民統治深入展開。1895年起,開始創設員警。首先從日本國內招募759人,佈置在全島各地。兒玉源太郎任臺灣總督後,決心加強員警職能,擴充員警機構,各地方廳政務均由員警協助處理,而支廳長以下的官吏多為員警官。其時,「一切政務皆由員警官施行,員警力大為更張,成為民政之羽翼」。
日本殖民者為進一步維護和鞏固殖民統治,還在臺灣復活並強化了傳統的保甲制度,與員警制度相配合,以更有效地控制和奴役臺灣人民。
日本殖民者通過一系列立法手段,賦予臺灣總督專制者的權力,他除了對天皇及內閣負責外,不受議會的限制。尤其是在初期武官總督時代,總督在轄區內擁有立法、行政和軍事大權。總督一方面透過員警、保甲維護社會秩序,另一方面通過行政命令權掌控各級官吏,構成了層層疊疊的金字塔形權力結構,高高在上,發號施令,而壓在最底層的則是廣大的臺灣人民。
殖民地經濟「基礎工程」的建立
佔據臺灣的最初幾年裡,殖民當局最主要的事務在於鎮壓人民武裝反抗,付出了龐大的軍事費用,使得經濟萎縮不前。而其時當局的經常歲入(主要為租稅和關稅),遠不夠支付軍費等開支,其不足部分只得由日本國庫提供補助。
為謀求財政獨立,維持殖民統治,第四任總督兒玉源太郎(任期1898—1906年)提出了以「殖產興業」為中心的20年財政計畫。通過發行公債,籌集資金,興辦鐵路、郵電、港口等官營企業以及其他民間企業來發展經濟。為實現以上目標,事先開展了土地調查,林野調查,幣制改革和建立金融體制,建立交通體系等「基礎工程」,即為殖民地經濟奠定基礎的工作。
「殖產興業」的結果是發展了總督府的官營事業和日本財團的民營企業,殖民當局「基礎工程」只是為官方和壟斷財團的事業奠定基礎。
武裝抗日運動
按照《馬關條約》的規定,在兩年內臺灣居民可以選擇去留。但是能夠回到大陸的主要是一些不願受日本統治又有能力離開臺灣的「有力人士」,一般民眾根本沒有選擇的自由,他們只能留在臺灣。日本殖民者的統治,使台灣人民受到剝削和淩辱,因而激起了臺灣人民的反抗,從日據初期到1915年,進行了長達20年的以農民為主體的轟轟烈烈的抗日武裝鬥爭。
日據初期臺灣人民的武裝鬥爭,有以下幾個顯著特點:其一,它得到了祖國大陸人民的積極支持。在各次起義中,均有為數不少來自大陸(福建)的志士參加義軍,如台北大起義就有來自廈門的有生力量加盟其中。同時,福建也成為臺灣抗日武裝集團資金和武器彈藥的主要來源地之一,如林李成在廈門期間即得到熱烈支持和資助。臺灣總督府民政局長水野遵也說:「土匪騷動時,常有中國船自廈門方向將火藥等送來臺灣。」
苗栗事件:该事件之后,台湾人民的抗日运动由武装斗争向非暴力斗争转化。
第二節 社會經濟的殖民地化
原料產地的建立與「米糖相剋」
對於宗主國來說,殖民地的一個重要作用,就是提供初級產品——農產品和工業原料。日據時期臺灣對於日本的作用,很重要的就是向日本提供粗糖和稻米。殖民當局通過推廣農業技術,發展水利灌溉等措施,提高了甘蔗、稻米的產量,並進而促進了農業生產的增長。在工業方面,則獎勵、扶持日資發展新式製糖廠,以製糖業為中心,發展了一定規模的現代製造業。
殖民者著重發展臺灣的米、糖經濟,到了1925年以後,米的生產擺脫了停滯的狀態,於是發生了「米糖相克」問題,表面上是稻米與甘蔗兩個部門的衝突,實際上是「糖業的利潤建立在米作部門的落後與不利的相對價格上」。「所謂相克的實質就是臺灣農民的利益和日資糖業資本利潤衝突問題」,反映了臺灣農業的殖民地性質。20年代以前,臺灣主要是作為日本的糖業基地,相應的,在農業方面就通過擴大甘蔗種植面積來提高甘蔗總產量。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日本本國因急劇的工業化和都市化,對糧食的需求與日俱增,1918年的米騷動集中地反映了糧食短缺問題。因此,日本要從它的殖民地朝鮮和臺灣進口稻米來緩解糧食需求問題。而殖民地較廉價的米,也有助於降低日本國內勞動成本。正是在這種背景下,蓬萊米於1922年在台灣馴化成功並向全島推廣,絕大部分輸出到日本,小部分為島內日本人享用。臺灣輸日稻米比朝鮮少,是因為它還要供應日本糖消費量的80%左右。「米糖相克」問題產生的總背景,源自宗主國日本本身的需要:既要臺灣的糖,也要臺灣的米。
殖民地的社會結構與分配關係
隨著日本殖民統治的建立和殖民地經濟的發展,臺灣社會結構與清代後期相比,發生了重大的變化:殖民地官僚體系取代了清朝官員的統治地位;在清代後期佔有重要地位的西方外國資本,受到日本的排擠,不得不陸續退出臺灣;原有的銀行—洋行—媽振館—茶行的經營模式也逐漸衰頹,直至被完全淘汰;當年壟斷兩岸貿易的郊商,在日據初期進一步衰落,大陸資本勢力日益式微。在這種情況下,日本資本大量湧到臺灣,日本資本家集團成為臺灣最主要的剝削者,佔據了統治地位。在農村,基本上保持原有的地主制和小農經營,但由於日本勢力的介入,也發生了一定的變化。
日本資本包括民間資本和國家資本。所謂「國家資本」,即殖民當局所直接擁有的資本,這些資本主要通過財政手段積累起來。隨著財政體制的完備,各種稅收和官營企業收入大增,財政收入豐裕。
殖民地教育的發展
日據時期的臺灣教育,可分為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兩大類。社會教育在普及日語和強化日本大和精神的灌輸方面,起著重要的作用。
學校教育可分為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師範教育和高等教育。初等教育設立公學校專收臺灣人兒童,設立小學校專收日本人兒童,土著居民兒童則入「番童教育所」。
日本殖民統治時期,臺灣人民一方面接受漢學傳統教育及家庭中華文化的傳承;另一方面則接受近代教育和日本皇民文化的灌輸。兩種文化的撞擊、衝突、磨擦,對新一代臺灣知識份子產生了不同的影響,他們中有些人竭力保持中華文化傳統,吸收近代科學文化,並以做一個堂堂正正的「中國的台灣人」為榮。但在殖民者政治壓迫和統治者優勢文化的衝擊下,有些人又心生苦悶,感到迷茫。日本人柴田廉稱之為「迷失的羔羊」。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當時一部分知識份子的心態。此外,還有一些人受到殖民教育較深的影響,他們的親日情結是不容易消除的。
第三節 民族抵抗的社會運動
政治抗爭與文化啟蒙
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後,世界政治格局及思想潮流發生了深刻的變化,民族自決原則廣泛傳播,各國民族運動此起彼伏,愛爾蘭獨立運動、中國的辛亥革命和五四運動、朝鮮獨立起義、俄國十月革命以及日本國內民主運動的興起,無不給予島內外臺灣知識份子以極大的刺激。在世界潮流的影響下,臺灣民族資產階級和知識份子開始發動並領導了反抗日本殖民統治的民族運動。
民族運動的開端,可以溯自1914年成立的臺灣同化會。
隨著民族運動的深入和無產者組織在民眾黨內影響力的膨脹,民眾黨內左傾思想路線日益佔據上風,加上領導人蔣渭水受到中國革命的影響,著意仿效孫中山的建黨思想,在推進民族運動的同時,嘗試開展階級運動,從而激化了與以蔡培火等人為代表的黨內穩健派的矛盾。這些試圖以合法運動達成有限臺灣地方自治的人們,便退出民眾黨,於1930年8月17日成立臺灣地方自治聯盟。內部的分裂給予日本殖民者以鎮壓的良機,1931年2月18日,民眾黨就被加上「絕對反對總督政治和民族自決主義」的罪名而遭到禁止。
農工運動與臺灣共產黨
台共政治大綱認為:臺灣的殖民地地位決定了社會革命的主要對象是日本殖民者,革命的首要任務是推翻日本帝國主義的統治,同時消滅封建勢力,實行土地革命。臺灣革命的性質屬於民族民主革命,共產黨以工人階級為先鋒隊,依靠廣大的工人農民大眾,在一定程度上團結民族資產階級,又與它的動搖、妥協和不徹底性作鬥爭,並與之爭奪領導權。在組織形式上,臺灣共產黨作為日本共產黨的一個民族支部,「將透過日本共產黨去完成世界無產階級革命的一支隊的任務」。
理番政策與霧社起義
備受欺淩的土著居民並沒有在殖民者的淫威面前屈服,他們為了自身的生存權利和民族利益,一直開展著不屈不撓的鬥爭,這種鬥爭的突出表現,即是1930年10月的霧社起義。
社泰雅居民有著光榮的反侵略傳統,在日本據台初期,他們就多次起來武裝反抗日軍的鎮壓和武器收繳行動。20年代,日人為開發臺灣山地水電、林木資源,大批強征霧社居民從事伐木、築路和運輸等勞役,而所付工資卻僅有其他地區的一半,並且常受員警的克扣,當時有人揭露:「令蕃人工作,每日工資二十五錢,但員警只付給蕃人十五錢,其他則飽入私囊。」日本員警還常玩弄泰雅婦女,嚴重侵害了當地同胞的人格尊嚴。1930年開始的五年蕃地開發調查,計畫遷移土著居民,奪取其土地為日本資本服務,使得霧社居民感到莫大的生存威脅。積聚已久的怒火和仇恨,終於爆發了。
第四節 殖民統治的強化與戰時反日活動
戰時經濟統制
1930年代,經濟大恐慌籠罩著整個資本主義世界,日本也不例外地被捲入,這時,日本軍國主義確定了侵略中國和太平洋地區的南進政策,臺灣遂成為南進的跳板。向來為日本提供米、糖的經濟政策開始被修正,轉向以軍需產業為重點的「工業化」。這個「工業化」給殖民地經濟結構帶來了某些變化。
早在戰前,就出現了新興工業的萌芽,包括合金鋼、化肥、煉鐵、機械、石油化工等工廠。日本政府在發動侵華戰爭後,於1938年5月頒佈了「國家總動員法」,它也適用於臺灣。總督府不但根據「總動員法」對米、糖生產進行統制,同時還統制資金、人力,以適應其「工業化政策」。
所謂「工業化政策」,基本上是軍國主義所要求的軍需現代化。
战时经济统治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 第一阶段为1931—1935年,随着日月潭水电工程的完成,新兴工业开始发展。
- 第二阶段为1936—1940年,殖民当局继续发展电力工业,兴建了一些水电厂,在电力充沛条件下,利用海外资源發发展冶炼、化肥、水泥、橡胶等工业。
- 第三阶段为1941—1945年,太平洋战争期间,由于运输困难,日本殖民当局被迫利用台湾本岛资源,集中人力物力发展钢铁、轻金属、煤炭、水泥、肥料、酒精等工业。
臺灣現代產業完全被日本資本所控制,戰時的工業化和經濟統制更是為日本軍國主義的「南進政策」服務的。「臺灣經濟是在日本資本主義統治下進行殖民地開發的。其成就的根本意義是對日本資本主義的貢獻。」
統治的強化與皇民化運動
為了使臺灣人為日本的侵略戰爭效力,殖民者推出了一個企圖使臺灣的人和地「都成為皇國的真正一環」的皇民化運動。這個運動大致可分為兩個時期。1937—1940年為國民精神總動員時期。1937年9月,臺灣總督府通過國民精神總動員實施綱要,重點即在於「確立對時局的認識,強化國民意識」。通過舉辦各種活動,企圖從思想上消除臺灣人民的祖國觀念,灌輸大日本臣民意識。1941—1945年為皇民奉公運動時期,主旨在徹底落實日本皇國思想,驅使臺灣人為日本帝國盡忠。臺灣人民被迫參加各種奉公會團體。透過層層網路,日本殖民者將運動推向臺灣社會的最基層。
皇民化運動造成了人們心靈的創傷。一部分人對祖國歷史文化缺乏了解,而對日本卻有好感。甚至出現了一批日本殖民統治的「協力者」和親日派,他們有的在臺灣為日本帝國主義效力,充當他們的走狗,受到廣大人民的唾棄;有的在偽滿、汪偽政權中,以通達日語的「二等日本人」身份,做日本的爪牙。
也有的是在殖民統治高壓下,為了生存,而被迫為日本人服務的。他們多數擔任基層的保正、保甲書記、街莊役場(公所)等職務,除極少數為虎作倀者外,多數人一面替日人工作,一面為台人說話。在這種情況下,他們「暗地裡只有祈求神明庇佑,使日本早日戰敗,回歸祖國。及至轟炸日烈,日本節節敗退的消息傳來,本島住民對回歸祖國的願望愈高,信心愈強」。這可以說是這部分人心態的真實寫照。
更多的人是屬於被稱為「亞細亞孤兒」的民眾,他們受日本的教育、懂得日語,可是仍然被日本人視為二等公民,一旦發出不滿的言論,就會受到「滾回支那去」的斥責;而在大陸的一些地方,卻因為他們的日本籍,往往被懷疑可能是日本人的奸細,甚至被集中監視居住。「亞細亞孤兒」是日本殖民統治留下的歷史的傷痕,他們的處境和心情理應得到人們的同情和理解。
人民的抵制和抗爭
在戰爭期間,許多臺灣同胞在大陸參加祖國的抗日鬥爭。他們組織了台灣革命青年大同盟、臺灣革命民族總同盟、臺灣獨立革命黨等,但由於力量分散,不利於抗日活動的開展。1940年3月,各抗日團體聯合組成臺灣革命團體聯合會,該會的宣言闡述了臺灣與祖國的關係,決心集合臺灣抗日勢力,協助祖國抗戰,並推翻日本在臺灣的統治。
第七章 當代台灣
第一節 臺灣光復
光復與接收
1945年,中國人民經過八年全面抗戰,終於打敗了日本侵略者,取得了抗日戰爭的偉大勝利。從此,臺灣擺脫了日本帝國主義的殖民統治,重新回到祖國的懷抱,這是中國歷史上的一個重大事件。
光復時的臺灣面臨著一系列問題:在經濟方面,由於受到戰火的摧殘,工業廠礦、港口、船塢毀壞過半,電力設施處於半癱瘓狀態;農田水利、交通運輸體系也都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壞。有關民生的工農業生產基本上處於停頓狀態,生活物資匱乏。當時農業就業人口約占就業總人口的46%,而1945年稻米生產量卻只有64萬噸,比全省最低消費量還少22萬噸,出現嚴重米荒。工業生產只能勉強維持,發電量以及肥料、水泥產量都只達以往的1/3。臺灣產品由於失去日本市場,對外貿易陷於停頓。生產衰退,百業凋敝,人民生活水準顯著下降。
在政治方面,國民黨當局不敢起用抗日臺胞中的人才,所依賴的是從大陸調來的官員和從大陸回台的「半山」,所以,臺灣民眾所面對的是他們所陌生的新的統治者。臺灣民眾由於不瞭解大陸的政治經濟情況,不知道當時中國正處在大地主、大官僚、大買辦的統治下,而對號稱「五強」之一的中國懷有過分的期待,以為從此可以當家作主、揚眉吐氣了,一旦發現新的統治者存在許多問題,便感到失望,甚至認為今不如昔;而新的地方當局所面對的則是他們所陌生的經過日本統治50年的臺灣民眾,其中有愛國的人民,也有受日本帝國主義皇民化政策影響的「士紳」和民眾,還有與日本人關係密切的人們以及所謂「殖民地菁英」。新來的官員們對於臺灣受到日本影響的一切觀念和習性感到非常不適,一律當作是「奴化」的表現,他們往往以統治者的姿態出現。雙方都缺乏必要的瞭解,因此,臺灣人民與從大陸去的官員之間的矛盾就很難避免了。
陳儀出任臺灣行政長官以後,「其治台策略,主要系靠特殊化的行政體系加上全面性的經濟統制,二者相互為用」。基本施政方針是:第一,在臺灣實行行政長官公署制度,由長官掌握行政軍事一元化的權力,這本來是他和當時一些台籍人士共同設計的,其目的是避免大陸各省事權分散、牽制過多的弊病,以便集中權力,提高辦事效率。第二,實施統一接收,全面掌握日本機關和人員的財產,不讓其他勢力介入,以確保臺灣的財政基礎。第三,保持幣制穩定,力圖防止大陸通貨膨脹的影響。但是在實施過程中,發生不少問題。
「二二八事件」
「二二八事件」是一次人民民主自治運動,其主要要求是進行政治改革,剷除專制與貪污腐敗現象,實行地方自治。可是國民黨當局卻不能容忍,他們把這個事件加上「企圖顛覆政府,奪取政權,背叛國家」的叛亂罪名,進行殘酷的鎮壓。在事件程序中,許多臺灣知名人士和大批民眾被殺,死亡人數至少有幾千人。與此同時,還有不少人被逮捕或失蹤,或逃亡。許多老一輩台籍菁英受到摧殘,從此,「臺灣進入一段很長很長的政治冬天」,台灣人民與國民黨當局之間、本省籍與外省籍之間產生了嚴重矛盾與隔閡,給當代臺灣政治生活留下了陰影。所以,「二二八事件」是臺灣當代史上一個有重大影響的歷史事件,它所造成的「二二八情結」,至今在臺灣政治生活中仍然有著一定的影響。
戰後臺灣經濟、文化的重建
農業生產的恢復是戰後臺灣經濟重建的重點。當時臺灣官方採取重新整治農田水利、加強化肥供應、調整土地關係等措施,使遭到戰爭嚴重破壞的農業生產力逐漸得到恢復。
在工業生產方面,製糖工業是日據時期的重要工業部門。
在金融方面,當局對日本人的金融機構進行接收和改組,先後成立臺灣銀行、臺灣土地銀行、臺灣工商銀行及華南銀行、彰化銀行等商業銀行。實施新幣制度後,為防止和削弱全國通貨膨脹的衝擊,不斷調整台幣與法幣的匯率,但仍然受到通貨膨脹的影響,物價飛漲。
在文化上,一方面對殖民文化進行掃蕩、摒除,一方面則著手恢復和重建中華傳統文化。
從1945年到1949年的四年是臺灣從日本帝國主義統治下回歸中國懷抱的轉折時期,不論從政治上、經濟上、文化上都面臨著重大的改變,臺灣人民不適應國民黨的統治,國民黨對臺灣和臺灣人民也未有清楚的認識,二者之間的差距,引起了種種問題,發生了「二二八事件」這樣的對當代台灣政治產生重大影響的歷史事件。但是,臺灣人民畢竟在艱難的條件下,進行了工農業生產的恢復和重建,在文化教育等方面也開始剷除日本殖民統治的影響,在與中國各地重新融合的道路上邁進了一步。
第二節 國民黨的專制統治
東撤臺灣與國民黨的改造
臺灣歷史的發展受到國共內戰的巨大影響。當時國民黨發動全面內戰,向解放區發起軍事進攻,在國民黨統治區內,各地人民展開了反饑餓、反內戰等運動,到了1949年初,經過三大戰役,國民黨統治已經面臨徹底垮臺的命運。早在與中共進行最後的決戰前夕,國民黨當局就在謀求退路,經過再三權衡,他們決定東撤臺灣。以歷史地理學者出身的張其昀為首的幕僚,從政治、經濟、地理等方面進行了充分的論證之後,提出了方案,其要點是:挑選強人主管臺灣,搶運各種戰略物資,充實臺灣防衛力量,嚴格控制去台人員。這個方案經過蔣介石同意後,於1948年底開始實施。
總之,國民黨改造是國民黨歷史上少見的一次整黨運動,它把經過大失敗、已處於混亂狀態中的國民黨重新加以整頓,清除舊有的某些勢力和派系,設立新的組織機構、挑選各級新的負責人,組成以陳誠、蔣經國為首的實力派,為以蔣氏父子為首的國民黨在臺灣的統治奠定了基礎。
「縣市自治」與「法統危機」
早在「二二八事件」時,檯面民眾就提出了實行縣市長民主選舉的要求。1950年4月,當局公佈了「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同時進行縣市長選舉。1951年舉行省議會議員和縣市議會議員選舉。此類選舉,成為國民黨標榜「民主政治」的範例,實際上在地方公職選舉中,非國民黨籍的參選者是個人,而國民黨候選人則有組織系統完整、社會基礎複雜的政黨助選;非國民黨籍參選者是依靠個人及家族的力量,而國民黨則掌握著他人所沒有的政治資源、行政財務權;只選縣市長以下政務官及省縣市以下的「民意代表」,不選「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和「監察委員」;整個選舉過程為國民黨控制,沒有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這種選舉實際上是國民黨與地方勢力的結盟,所選出的議會,在法制上聽命於行政命令,只能參與議事,職權有限。不過,這類地方公職選舉,對政治反對派和有志於投身政治的黨外人士來說,還是提供了一定的參政機會;對當局來說,成為紓解專制統治下政治反對勢力的手段。地方勢力也在政治上得到發展的機會,逐漸形成地方派系,在以後的地方政治中起著重要的作用。
國民黨當局所謂「法統」,主要是指以「中華民國憲法」和「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作為統治權力的法律依據。有了這個法統,他們的統治就是「合法」的,「正統」的。他們為了對抗中華人民共和國,企圖依據「中華民國法統」統治臺灣,並復辟其在大陸的統治。為了堅持「中華民國」的「法統」,他們不肯變更大陸時期選出來的「中央民意代表」,這就和「民意代表」的任期發生矛盾。
白色恐怖下的政治事件
在戒严体制下,國国民党不能容忍任何反对国民党和蔣家王朝的行为、言论和思想,把在大陆实行过的白色恐怖移植到台湾,为此采取了以下主要措施:
- 鼓励反共情绪
- 实行特务控制
- 实行严格的管制制度
国民党内部对蒋介石的不满;美国插手台湾政治
五二四事件:一次台湾人民自发的反美运动
《自由中国》事件:在50—60年代之间影响最大的政治事件
美日的支持和兩岸的對峙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在冷戰體制下,臺灣和中國大陸分屬於兩大陣營。1950年6月,朝鮮戰爭爆發。美國公然干涉中國內政,支持臺灣當局對抗中國政府,控制台灣,使之成為面對中國大陸的軍事基地,成為帝國主義陣營包圍中國鏈條上的重要一環。
国民党当局与日本关系的恢复和发展
第三節 經濟的恢復與發展
土地改革與經濟恢復
1949年國民政府遷臺後,臺灣面臨的壓力驟然增加,經濟環境相當惡劣,人口激增、物價飛漲、大量失業、財政赤字巨大、外匯嚴重不足。穩定和重建經濟成為當時的主要目標之一。從1949年開始,當局推動多項重大改革措施,其中最主要的是進行土地改革。
在1949年到1953年间,先后实施了三个改革步驟:
- 三七五减租
- 公地放领
- 实行「耕者有其田」
减轻了农民负担,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土地改革是50年代臺灣經濟方面最重大的事件,它和「美援」共同奠定了戰後臺灣經濟發展的基礎。
以農業培植工業與進口替代工業
50年代初期,儘管經濟恢復已基本完成,但臺灣當局面臨的經濟形勢仍十分嚴峻:一是軍事支出龐大,財政仍然呈現巨額赤字;二是人口快速增長,失業率達10%左右;三是工業資源缺乏、資本不足、技術落後;四是外匯短缺,原來賴以賺取外匯的糖、米、香蕉等農產品因人口增加而剩餘減少,無法繼續換取所需外匯,等等。在這種形勢下,臺灣當局在大力發展農業、「以農業培植工業」的同時,決定採取進口替代政策,重點發展消費品工業以替代進口,節省外匯和增加就業。
台湾经济在50年代站稳脚跟并有所发展的因素:
- 美援的注入
- 大幅提高利率,大幅贬低汇率
- 大陆资本与人才的大量流入
出口擴張與第二次進口替代
出口導向經濟策略帶來了高速經濟增長,但也產生了一定的弊端。當時臺灣形成了「二元化市場結構」,一是大量的中小企業,其產品主要銷往國際市場;二是大企業,其產品主要內銷,並受到高度保護。
經濟轉型與產業升級
繼「十項建設」「十二項建設」之後,當局又於1984年開始推動「十四項建設」,企圖改善經濟與社會發展的失衡,但因土地取得困難、工程底價偏低工程不易發包等因素影響,進展很不順利。80年代中期以來,為增強產業的競爭能力,當局鼓勵民間投資科技事業。進入90年代後,當局又以「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代替執行20多年的「獎勵投資條例」,以引導經濟資源由低效率的部分農業及勞力密集型產業流向高競爭力的資本及技術密集型產業。
第四節 社會與文化的變遷
社會結構的變化
經濟的發展和變化為社會階級結構的變化提供了基礎。第一個重大的經濟變化是土地改革,它引起農村階級關係與社會結構發生了歷史性的變化:農村的封建經濟體系瓦解,地主作為一個階級,在農村已不復存在,廣大農民成為農村社會最重要的力量。
在政治上,農民曾經是支持國民黨的一支重要力量,這是因為農民從土地改革中得到了好處,而國民黨控制的農會、漁會、水利會等與農民建立了利益交換關係,加上農民的保守性格,所以在農村容易形成支持執政黨的力量。
所謂「中產階級」,或稱「中間階層」,是臺灣學術界常用的一個概念,還沒有一個確切的界定。一般將介於資本家階級與工人、農民階級之間的社會階層稱作中產階級或中間階層。在臺灣,中產階級大致包括了企業經理或管理人員、中小企業主、專業技術人員、知識份子上層與部分公務人員等。這裡實際上包括「舊中產階級」和「新中產階級」兩個類屬。「新中產階級主要是以技術、專業、文憑作為地位取得的憑藉;而舊中產階級主要是指自營小店東、自雇作業者,他取得這樣的身份,靠的不是專業知識,而是自身原先擁有的資本。」
中產階級在70年代以後迅速興起,成為一支重要的社會力量,深刻地影響著社會、政治和經濟的發展。一般說來,中產階級是經濟發展的受益者,他們對現實是比較滿意的,他們也要求進行一定的改革,要求參與政治,以求得自身更大的發展。他們與上層階級有著相互依存的利害關係,與勞工階層較有距離;另一方面又同上層階級有著一定的矛盾,有可能與上層階級發生抗爭。他們與資本主義經濟體系有著密切的關係,又受西方價值觀念的影響,所以既要求改革,又存在局限,這種雙重性格是中產階級的重要特性。
資產階級的構成也發生了變化,地方大資產階級在70年代後迅速興起,並逐漸取代大陸籍資產階級成為統治階級的主體。80年代後期推行公營企業民營化,公營大企業的股權大部分落在本地大資本家手中。在一百家大企業集團中,90%以上是本地財團。政治權力結構基礎也從以傳統的大陸資本勢力為主體轉為以新興的本地資本勢力為主體。大批地方財團與派系滲入「中央民意機構」,大資產階級的聲音愈來愈成為「民意」,他們有了政治後盾,更便於操縱市場和民意,使政黨政治變為金權政治,國民黨與大資產階級的政治結盟成為臺灣社會結構的一大特徵。
社會運動的發展
進入80年代以後,社會階級結構兩極分化日趨明顯,一方面是擁有巨額社會財富的資本家階級在增加,財富也更集中;另一方面是收入偏低的勞工人數的擴大與相對的貧困化。社會結構大致由大資本家、中產階級和工人、農民所構成。
隨著社會結構的變遷,出現了都市化的現象,在西部沿海,以台北、台中、高雄為中心,形成三個都會區。
消费者运动,环境保护运动,学生运动,妇女运动
教育的發展
1949年,國民黨轉進臺灣,在對失敗的原因進行全面「反省檢討」時認為,政治、經濟、軍事各方面的失敗只是一時的,唯有教育的失敗「影響巨大,且非短時間所能補救」,是失敗的「主因」。教育的失敗,不只是學校教育的失敗,更主要的是「缺乏健全的教育方針和教育政策」,即「忽視了國家觀念,民族思想和道德教育」。為此,國民黨敗退臺灣後,一直比較重視教育的發展。
實施「九年國民教育」對於增加兒童升學機會、造就建設人才、提升人口素質都有一定的作用。但是,教育的弊端也日益顯現出來。青少年犯罪、毒品流行、翹課、飆車等現象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受到社會精英主義影響的「升學主義」、「過度功利實用化」、重視眼前利益忽視長遠利益以及宣揚「反共復國」、領袖崇拜、「正統論」等泛政治化的教育,更阻礙了教育的發展。一些教育學家在總結40年來的教育發展時指出:「在量的方面確有顯著的增長(如學校數、學生數、入學率、德育投資的增加),然而教育的品質提升仍不夠理想(如升學主義導致的教育不均等、學前教育的忽略、特殊教育的不夠普及);在形式上及硬體上的建設已有些基礎,但教育內容、方法及相關軟體上卻落後;在教育效率、技術上已有成效,但教育內在理想及人文精神的提振,卻日益萎縮。」
文化領域的論爭
國民黨當局在實施「軍事戒嚴」專制統治的同時,在思想文化領域也實行全面的管制。他們一方面對新聞出版事業進行嚴厲的控制,陸續制訂出一套鉗制言論的法規和辦法,取締具有進步傾向的作品,並從1951年起對報紙實行各種限制,在言論上稍有不慎,便會受到當局的警告、停刊等處分。另一方面,又通過各種途徑加緊進行「反共」宣傳,提倡文藝作品的所謂「反共救國」的「戰鬥精神」,50年代「反共」文學氾濫一時。美國文化、西方文化的影響也不斷加深。
由於都市化的發展、中產階級的崛起和知識份子隊伍的擴大,社會對文化的需求日趨多元化,「大眾文化」便以強勁的姿態出現在社會上。臺灣所謂「大眾文化」,指的是具有規格化、大量化、快速化的特徵,同時又是通俗性和消費性的文化。易看、易懂、易學、易參與、易獲得滿足,所以有人將它比喻為「速食文化」。它倚重於媒體強大的複製傳播功能,將社會大眾納入它的影響範圍之內。大眾文化的興起是臺灣經濟社會發展的產物。由於工商業社會的結構已基本定型,人們工作生活的節奏加快了,對娛樂、休閒形式的需求也日益多樣化。商人們不失時機地大量製作滿足大眾多樣休閒口味的文化商品。於是大量的武俠、言情作品、功夫片、警匪片、言情片及科幻片充斥市場,MTV 與 KTV 以及盜版錄影帶租售店盛行,此外還有各種各樣的電玩器械、日本色情漫畫、暢銷企管書籍等,組成了商業取向的大眾消費文化。不僅如此,一向被知識份子視為高層文化的精緻文化、精緻藝術也感染了商品化的氣息,逐漸趨於交換、展示的價值,以製造娛樂效果為目的,而且日益依賴於美國、日本的學術文化界,創造精神大大削弱。這種商品化的消費型文化,使社會上出現價值觀念混亂和脫序現象,日益增長的物質欲望、享樂主義、急功近利、投機取巧等,對精神文化建設帶來極大的衝擊。有的學者指出:「臺灣目前文化的發展,無疑地失去了人本的基本立場。物質文明再蓬勃,沒有社群文化、精神文化映現人性光輝,必然只是暴發戶式的庸俗文化。長此以往,中國文化將深陷龐大的黑洞,前途十分可悲。」
第五節 本土化和自由化的推行
蔣經國當權與「革新保台」
蔣經國的本土化是在強有力的反對力量尚未形成以前進行的,所以,「它的開放,是向社會的精英,而不是向廣大的民眾。它是在臺灣化,但並不是在自由化。」
這種改革是屬於所謂「體制內改革」,是「在不危及反共戡亂體制穩定的前提下,有意識地提高臺灣省籍勢力在政權內的政治地位」。通過這次改革,「使大批在臺灣生長的年輕力量湧入各級政府和黨務機構,國民黨在政治意識、組織形態和年齡結構上都出現明顯變化」。國民黨當局與台灣民眾的矛盾有所緩和,省籍矛盾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緩解,蔣經國個人的權力地位也因而得到了鞏固和強化。1978年2月19日,國民黨當局召開一屆「國大」六次會議,3月21日,蔣經國被選為「第六任總統」。至此,蔣經國集黨政最高權力於一身,成為新的政治強人。
「黨外」勢力的崛起和「政治革新」的開展
所謂「黨外」,在臺灣當代史上是一個專有名詞,它指的是國民黨以外同國民黨持不同政見的人士。有人認為,黨外是包括分離運動、自治運動、反對運動、社會運動、本土運動和民主運動等不同政治力量組成的「反國民黨的聯合陣線」。黨外的組成成分相當複雜,政治主張不一,內部經常發生矛盾,因而在運動中不斷發生分化和重組。
民進黨的成立,實際上是享受了臺灣各界人士多年來對國民黨專制統治鬥爭的果實。它的出現,對國民黨的一黨專制體制無疑是一個巨大的衝擊,並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臺灣政治多元化和多黨政治的格局。然而,這個在胚胎裡就具有濃厚分離傾向和「台獨」意識的政黨,隨著臺灣政治環境的變化,「台獨」主張日益顯露:1987年5月,由民進黨主導的街頭運動,第一次出現「臺灣獨立萬歲」的口號;8月,民進黨人把「臺灣應該獨立」的條文列入「臺灣政治受難者聯誼會」的總章程;10月,該黨主席公開表示「臺灣人絕對有主張臺灣獨立的自由」;11月,在該黨第二屆黨員代表大會上,把「人民有主張臺灣獨立的自由」列入決議;1988年初,該黨第二任主席公然聲稱:「沒有任何力量可以禁止臺灣獨立。」
解除「戒嚴」是政治革新的第一個步驟。1987年7月,蔣經國宣佈廢除在臺灣實施達38年之久的「緊急戒嚴令」,取消「非常狀態」下的相關法規,適度放寬對言論、結社、集會、罷工、罷課、遊行、請願等基本民權的限制。同時,「行政院長」俞國華也宣佈自15日起正式實施「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解除「戒嚴」使專制統治有所放鬆,也使國民黨與臺灣社會的矛盾有所緩和。 第二個步驟是允許臺灣民眾經其他國家和地區赴大陸探親。當局於1987年8月宣佈從11月起開放探親,這是臺灣當局借海峽兩岸的互動來抑制分離意識的一個政治手段,也表明臺灣當局對大陸政策的調整已經列入議事日程。1988年1月,蔣經國去世,由李登輝繼任「總統」。由於「解嚴」和開放探親已經對臺灣社會造成重大衝擊,「軍事戒嚴」時期已經結束,一黨專制的體制開始解體,本土化和自由化的進程已經無法阻擋。
兩岸關係的變化
自從1979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發表《告臺灣同胞書》,提出「和平統一」的方針以後,中共政府採取了一系列有利於緩和兩岸關係的措施。但是,國民黨當局擔心兩岸關係的發展將對其「反共戡亂體制」造成威脅,因而制訂出「不接觸,不談判,不妥協」的「三不」政策。1981年國民黨「十二全」大會上,以「三民主義統一中國」取代了過去「反共復國」的口號,在處理兩岸關係問題上也出現一些政策性的鬆動。但是,在政治上卻仍然處於僵持的局面。1987年臺灣當局在沒有制訂出新的大陸政策的情況下,宣佈從當年11月起,允許臺灣民眾經其他國家和地區,赴大陸探親。這表明臺灣當局已經將調整大陸政策列入議事日程,但又疑慮重重。探親在臺灣社會上引起強烈的反應,這時,國民黨內主張謹慎的意見占了上風,美國政府高級官員也私下表示擔憂,在這種情況下,蔣經國公開表態,臺灣當局的大陸政策是堅持反共立場的「三不」政策,「這個立場不會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