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秩序的起源:从前人类时代到法国大革命

政治秩序的起源:从前人类时代到法国大革命

【美】弗朗西斯·福山

政治秩序的三角:国家能力,法治,问责

现代国家的形成的因素:

  • 中国(官僚帝制,非人格化管理)
  • 印度(宗教)
  • 穆斯林地区(军事奴隶制)

中国最早出现了马克思·韦伯所定义的现代国家,为什么其他地区的文明没有复制中国的道路?

如果说触动福山写作《历史的终结》的,根本上而言是“为什么自由民主制最终能够征服世界”,那么触动他写作《政治秩序的起源》的,则是“为什么自由民主制尚未能够征服世界”。书从政治发展的三个维度,法制,社会与国家能力展开。

序言(刘瑜)

更重要的是,法治与问责使国家能力的发展变得“有价值”。对比政治发展的三个维度,我们会发现,由于法治原则中的平等和公正精神、问责原则中的自治与参与精神,这两个维度具有内在价值,相比之下,国家能力则仅仅具有“工具价值”——几乎不会有人认为不顾及民众死活的“强大政府”是令人尊敬的。也就是说,只有当国家能力这种“工具”服务于具有内在价值的事物时,我们才能把它视为褒义的“政治发展”。如果不划出这条界限,一味将国家能力的深化称为“政治发展”,将国家权力的分散和下沉称为“政治衰败”这既不合乎我们的伦理直觉,也不合乎历史事实——历史事实是,国家能力的相对“衰败”使法治与问责的“发展”得以可能。

第一部分 国家之前

部落社会时代:表亲的专横

一个贯穿全书的有趣比喻,读到第五部分时将这个片段补上:

有个可能不真实的故事,由物理学家史蒂芬·霍金(Stephen Hawking)转述。一位著名科学家在作有关宇宙论的演讲,房间后面有位老妇人打断他,说他是废话连天,而宇宙只是驮在龟背上的一只圆盘。该科学家反问,那龟又驮在何物之上?以为就此便可让她闭嘴。她却回答:“你很聪明,年轻人,但底下是无数的龟。”

这是任何发展理论的难题:作为故事开头你所挑选的龟,究竟是站在另一只龟的背上,还是站在一头大象、一只老虎或一条鲸鱼背上。大多数所谓的发展概论,其失败的原因,在于没有考虑发展史中独立的多维性。他们只是化繁为简,试图从复杂的历史真实提取出单独的诱因。他们没能将故事推至足够原始的历史时期,以解说它的起点和前提。

我把故事推得很远。讲中国发明了国家制度之前,我们必须了解战争的起源,甚至人类社会的起源。令人惊讶的是,它们不是外在的。自有人类起,就有社会和冲突,因为人类天生是群居和竞争的动物。人类的老祖宗灵长目,就在实践一种缩了水的政治。要弄清这一点,我们必须回到自然状态和人类生物学,在某种意义上为人类的政治行为设定框架。生物学为支撑龟们提供一定的稳固基础,但我们将在下一章看到,即便是生物学,也不是完全固定的起点。

第二部分 国家建设

中国第一,但如何达到丹麦才是最大的问题

国会的左右两极化、既得利益团体的成长和力量都在影响美国政治制度应付财政挑战的能力。工会、农产企业、制药公司、银行、大批有组织的游说团,经常对可能损害其经济利益的法案行使有效的否决权。民主国家里,公民保护自己利益完全合理,也属预计之中。但到一定程度,此类保护将化作索求特权,大家的利益都变得神圣不可侵犯,社会为此而陷入困境。这解释了左右两派高涨的民粹主义愤怒,这种愤怒又进一步推动两极化,更反映出社会现实与国家原则的不协调。

几个问题:

为什么阿富汗、印度丛林地区、美拉尼西亚岛国、中东部分地区,至今仍是部落组织?

为什么中国的预设统治是强大的中央政府,而印度在过去三千年历史中,除短暂时期,从没见过如此高度的中央集权?

为什么几乎所有成功的现代威权政体——像韩国、新加坡、中国大陆、台湾地区——都集居在东亚,而不在非洲或中东?

为什么民主制和齐全法治得以在斯堪的纳维亚生根发芽,而处于类似气候和地理条件下的俄罗斯,却产生了不受节制的专制主义?

为什么在过去一个世纪,拉丁美洲国家反复遭遇高通货膨胀和经济危机,而美国和加拿大却没有?

分析架构:

我想在本卷推介一种中间理论,既避免高度抽象(经济学家的恶习),又躲开巨细无遗(历史学家和人类学家的问题)。我希望重新拾起已被遗忘的19世纪历史社会学或比较人类学的传统。我不想一开始就向普通读者推介庞大的理论构架。在介绍历史的章节中,我会触及各种理论,但对政治发展的抽象讨论(包括基本概念的定义),我会保留至最后三章(第28-30章)。这包括政治发展之所以产生的通论,以及政治、经济、社会之间的互动。

将理论放在历史之后,我认为是正确的分析方法。应从事实推论出理论,而不是相反。当然,没有预先的理论构思,完全坦白面对事实,这也是没有的事。有人认为这样做是客观实证,那是在自欺欺人。社会科学往往以高雅理论出发,再搜寻可确认该理论的实例,我希望这不是我的态度。

第三部分 法治

第17章 法治的起源

法律是凝聚社区的有关正义的一组抽象规则。在前现代社会,制定法律的权威据信是超凡的,或神权,或古老习俗,或自然。[2]另一方面,立法属于现在所谓的制定法(positive law),它在发挥政治权力的功能。

法治是政治秩序中的另一组件,以限制国家权力。对行政权力的最初制衡不是民主集会或选举,而是人们坚信统治者必须依法行事。所以,国家建设和法治一直在紧张氛围中共存。

如果政府觉得自己在各方面都享有主权,不受既存法治的束缚,那么无人可阻止它充公自己公民或外国贸易伙伴的财产。如果普遍的法律规则,一旦牵涉到强大的精英阶层或最强大的政府本身,就无法得到执行,那么产权或贸易的安全可能只是空头支票。

没有真正的法治,但有足够好的产权和合同执行:同样允许经济发展

现代产权能提高生产效率吗?

法制:产权,合同,人身安全

法律对象:受法律保护的法人群体

法治定义的混乱,其所造成的后果之一是富国设计的改善法治计划,很少在贫穷国家产生效果。住在法治国家的幸运儿,往往不懂它如何首次涌现,误把法治的外表当作法治的实质。例如,“相互制衡”是强大法治社会的特征,政府各部门监督彼此的行为。但制衡的正式存在,并不等于强有力的民主统治。法庭可被用来阻挠集体行动,如当代印度,其冗长的司法上诉可拖死重要的基建项目。它又可被用来对抗政府的愿望,以保护精英利益。1905年最高法院的洛克纳诉纽约州案(Lochner v. New York),其宗旨就是击败限制工时的立法,以保护企业利益。所以,分权的形式常常名不副实,与守法社会的主旨无法对应。

美国三权分立在其他国家的“失效”

法律早于立法的哈耶克理论

自由至上主义者并不反对规则

根据哈耶克,“共同规则的存在使社会中个人的和平共处成为可能”。

哈耶克认为,社会秩序不是自上而下的理性计划的结果,而是在数百或数千分散个人的互动中自发产生的。那些个人尝试各式规则,保留有效的,拒绝无效的。社会秩序产生的过程是递增、进化、分散的,只有借用无数个人的本地知识,有效的“大型社会”方能出现。自发的秩序获得发展,以达尔文为生物有机体所安排的方式——分散的适应和选择,并不倚靠创世主的专门设计。

哈耶克的“自发秩序”

法律的自发秩序模型:英国普通法

哈耶克的错误:政治权力对法律的干涉

英国:惯例法到普通法

宗教是法律规则的重要来源:哈耶克另一点忽视的

哈耶克对最低限度国家的偏爱

第18章 教会变为国家

最深刻意义上的法治意味着:社会产生共识,其法律是公正和既存的,能够约束其时统治者的行为;享有主权的不是统治者,而是法律;统治者的正当权力只能来自法律,方才享有合法性。

世俗现代之前,公正法律的来源:宗教

自基督教出现以来,西方的政教分离并不是常数,而是时断时续的。

政教合一的实际意义是指政治当局对教会享有委任权,中世纪早期的欧洲都是如此。

教会是前现代的家族组织

11世纪晚期天主教开始独立于政治权力。

叙任权斗争

叙任权斗争对欧洲后续发展非常重要。首先,它允许天主教会进化成现代的、等级制的、官僚化的、依法而治的机构,如法律历史学家哈罗德·伯尔曼(Harold Berman)所认为的,还为后来建国者树立了榜样。

叙任权斗争的第二个重要成果是精神领域和尘世领域的明确分离,从而为现代世俗国家铺平道路。

教会控制精神领域,世俗统治者行使统治权。

最后,叙任权斗争对欧洲法律和法治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第一,教会阐述系统性的教会法规取得合法化;第二,教会创造了建制化的精神权威的单独领域。

民法传统的基础:《查士丁尼法典》

罗马法的复兴:新兴的现代大学

推介《查士丁尼法典》的第一代学者被称为训诂者(glossators),其主要工作是重建罗马法。

教会的官僚制特征

现代宪法的合法性来源

第19章 国家变为教会

中国没有基于宗教的法治的历史基础

中国人心目中的法律主要是制定法(positive law),也就是皇帝所颁布的王法。

印度:法律植根于宗教

中东的法治

在穆斯林和基督教世界,法律并不像中国那样出自政治权力,而是来自对政治当局享有统治权的上帝。

国家与清真寺的分离

如果说罗马教会展示出国家特征,土耳其国家则展示出教会特征。

今天普遍认可的法治至少有两层分开的意义:第一,遵守产权和合同的法律,允许商业和投资的发生;第二,统治者和统治阶级自愿接受法律所规定的限制。第二层意思直接影响第一层,如果社会精英不遵守法治,使用权力随意攫取弱势群体的财产,便成为巨大的诱惑。如前所述,统治者仍有可能在实践中遵守日常法治,但在理论上却有任意侵犯产权的权力。

印度和伊斯兰教的法治无法幸免于西方的叩门

印度和穆斯林法治传统的中断

现代的强大国家,如果没有法治或负责制的制衡,能够成功实施完完全全的暴政。

国家建设旨在集权,法治却在一旁掣肘。 因此,法治发展将遭遇政治竞争,并受制于特殊参与者的政治利益,如早期英王、雄心勃勃的教皇、要求回到伊斯兰教法的伊斯兰反对派。欧洲法治的基础始建于12世纪,其最终巩固还得有赖数世纪的政治斗争。后来,法治的故事开始与负责制政府兴起的故事水乳交融,因为负责制政府的倡导者不但要求民主选举,还要求行政部门遵守法律。

西欧的法治为何较强

过渡到现代化之前,法治便存在于中世纪的欧洲、中东、印度。这些社会的统治者承认,必须在并非由自己创造的法律下过活。然而,限制他们行为的实际程度,不仅取决于理论上的认可,还要依赖立法和执法的建制化状况。要想让法律对统治者构成更为有效的约束,需要某些特定的条件:它被编纂成权威的文本;法律的内容不由政治当局而由法律专家来确定;最后,法律被有别于政治等级的建制性秩序所保护,拥有自己的资源和任免权。

法律的编纂,法律专业化,机构自治

我反复强调,一个没有法治的伟大世界文明是中国。中国皇帝当然有能力实施暴政,如秦始皇以法家的严刑峻法为基础创建大一统国家。然而,中国历代皇朝并不以严酷统治著称。在有关产权、征税及为重塑传统社会风俗而行干预的程度上,中国国家遵守明确的限制。如果这些限制不是来自法律,那源头到底是什么?作为成熟的农业社会,中国如何治理?这是下面两章的主题。

第20章 东方专制主义

中国古代:没有对皇帝权力的司法制衡

对中国政治制度的四个基本问题:

  • 缺乏法治给政治带来的影响
  • 中国制度中的合法性来自何方?
  • 尽管存在着周期性的皇权专制,中国统治者为何没有尽量行使理论上所享有的权力?
  • 就仁政的性质而言,中国历史为我们提供何种教训?

中国人发明了现代国家,但阻止不了国家的重新家族化。中国王朝历史的后续世纪就是一段持久的斗争史,防止这些制度的衰退,抵制权贵为自己和家庭谋求特权的权力家族化。什么力量促进政治衰败,以及它的逆转?

唐宋过渡之后的中国现代化

3到6世纪:中国三百年政治衰败

唐朝末期到五代十国

如阿拉伯哲学家伊本·赫勒敦所指出的,中国、中东和欧洲,因为邻接中亚辽阔的大草原,而遭遇周而复始的衰落—野蛮人征服—文明复苏。契丹、党项、女真和蒙古一旦征服中国领土后,最终都采用中国制度,走后也没留下重要的政治遗产。只有欧洲先进“野蛮人”前来征服,方才刺激中国政治制度酝酿更为根本的改革。

中国的专制是否比其他文明更为严峻?

“毒侔蛇虺”的女皇武则天

我以前讨论法治时曾提到,它最初往往只适用于精英,而不是广大的民众,普通大众被认为不算完整意义上的人,不值得法律的保护。另一方面,在法治不存在的地方,精英成员通常比普通人面临更多危险,因为在上层赌注更大、权力斗争更激烈。这就是武则天治下的情形,她向中国的古老贵族家庭撒出恐怖的天罗地网。

天命

中国君主一开始如何取得合法性

托马斯·霍布斯在《利维坦》中认为,主权国家的合法性来自不成文的社会契约;在这份契约中,每个人放弃随心所欲的自由,以保障自己的生命权,否则就会面对“人人相互为敌的战争”。如果我们以“群体”替代“人”,很明显,很多前现代社会的运作就凭借这种社会契约,包括中国。人类愿意放弃大量自由,将相应程度的酌情权力授予皇帝,让他施政,以保障社会和平。他们宁愿这样,而不愿看到历史上一再出现的交战状态。其时,寡头强人一边彼此厮杀,一边尽情剥削自己的臣民。这就是天命的涵义,中国社会将合法性赋予具体的个人和其后裔,让他们享有统治百姓的独裁权力。

中国的社会精英没有投票批准新朝代,但在潜在统治者的权力斗争中,仍发挥重要的幕后影响。天命并不总是授给最残忍最暴虐的军阀,虽然这样的人不时在中国上台执政。

很多像武后那样的觊觎皇位者,安排参与使自己获得君王权威的仪式——选择自己的庙号和朝代开始的年号——但很快垮台。中国制度能在建制化上做得特别讲究。一旦呈现某人拥有天命的社会共识,其合法性通常不会受到挑战,除非出现异常。在这一方面,中国的政治制度远比周遭的部落社会先进。

皇帝收到天命后,其权力实际上是无限的。然而,中国皇帝很少充分行使他们的权力。暴政永远可能,但往往不是现实。其何以如此,将是下一章的主题。

第12章 “坐寇”

经济学家曼瑟尔·奥尔森在一篇颇有影响的文章中,提出政治发展的一个简单模式。

世界最初落在“流寇”(roving bandit)的手中,像20世纪早期中国的军阀混战,或21世纪初在阿富汗和索马里的军阀割据。这些强盗纯粹是掠夺性的,经常在短时间向居民榨取尽可能多的资源,以便移往他处,寻找其他受害者。到一定时刻,其中一员变得鹤立鸡群,掌控整个社会:“这些暴力企业家当然不会自称为强盗,恰恰相反,他们会给自己和后裔冠上高贵的名号,有时甚至宣称享有神授君权。”换言之,自称合法统治的国王只不过是“坐寇”(stationary bandit),其动机与他所取代的流寇,没有什么差异。坐寇知道,如果不做短期的掠夺,反而向社会提供稳定、秩序和其他公共服务,让它在长远时期变得更加富饶,更能承担税赋,自己也就得到更多的收获。对受统治者而言,与流寇相比,这是一大进步。“流寇定居下来,向百姓提供政府服务,这出自他的理性自私。这理性自私将使他从社会中榨取最大化的资源,以供自己的享用。他将使用垄断的强制权力,攫取最大化的税赋和其他勒索。”

奥尔森继续指出,坐寇的最大化税率可与微观经济中的垄断价格媲美。如果实际税率超过这个限制,将打消生产动机,从而导致总税收的下跌。奥尔森认为,专制统治者不可避免总是制订最大化税率,而民主政权总是制订比专制政权更低的税率,因为它们必须求助于承担主要税责的“中间选民”(median voter)。

统治者就是坐寇,从社会中榨取最大值的税赋,除非在政治上受到阻止。奥尔森解说政府如何运作的这一概念,虽然愤世嫉俗,却讨人喜欢。这符合经济学家的努力,他们试图将理性的功利最大化行为模型推进政治领域,把政治看作经济的衍生物。这非常吻合美国政治文化的反中央集权的传统,后者对政府和征税始终保持怀疑态度。这还为政治经济学和政治发展理论,提供了预言性的漂亮模式,近年来得到了其他社会学家的极大扩展。

奥尔森模式欠缺的例证:明朝中国

对中国权力的真正约束:

第一,缺乏诱因来设置庞大的行政机关以执行命令,尤其是征收较高的税赋。

第二,缺乏行政能力所限制的只是供应方面,而不同的皇帝也有自己不同的税收需求。

对皇帝权力的第三种限制不在征税和财政,而是权威的转授(delegation)。所有大型机构,无论是政府还是私人公司,都必须转授权威。这样做时,位居行政等级顶端的“领袖”,便会对机构失去相当程度的控制。转授的权威可以给功能专家,如预算官员或军队后勤,也可以给省、州、市和地方当局。这种权威转授是不可或缺的,因为统治者从来没有足够的时间或知识作出国内所有的重要决定。

好政府,坏政府

明朝机构中的落后部分

官僚选拔制度

官僚受管制于独裁者

“坏皇帝”的问题

政治发展三大组件——国家建设、法治、负责制

中国王朝的重大遗产是高品质的威权政府。世界上几乎所有成功的威权现代化者,包括韩国、新加坡,现代中国大陆、台湾地区,都是分享中国共同文化遗产的东亚国家,这不是偶然现象。很难在非洲、拉丁美洲或中东,找到像新加坡的李光耀或韩国的朴正熙那样素质的威权统治者。

在没有法治或负责制的情况下,良好统治能否长久?

法治和负责制约束最好的政府,但也防止坏政府的失控。

光有制度还不够

遏制资本主义在中国发展的不是良好制度的缺席

中国所缺乏的,恰恰是经济学家假设为人类共同特征的利益最大化精神。明朝中国的各行各业,都沉浸在巨大的满足之中。皇帝觉得没有必要收取力所能及的税赋,其他种类的革新和变更也都不值一试。下西洋总兵正使郑和远航印度洋时,发现了全新的贸易通道和文明社会,但没有激起好奇心,也没有后续的远航。下一个皇帝为了节约而削减海军预算,中国的大发现时代(Age of Discovery)刚刚开始,便告结束。同样,名叫苏颂的宋朝科学家发明了世界上第一座机械时钟,由水轮推动庞大多层的齿轮系统,因女真人攻陷首都开封而遭遗弃。时钟的部件散落各地,如何制作,乃至它的曾经存在,经过几代人就湮没无闻了。

阻碍明清中国取得经济增长的因素,今天已不复存在。早期西方评论家认为拖中国后腿的文化缺陷,现也不再是原因。20世纪初,大家都嘲笑儒家理想中的士绅学者,留长指甲,除了当官,拒绝做任何其他工作,成为现代化的障碍。这一独有的士绅理想已在20世纪消失,但重视教育和私人进取的文化遗产仍然生龙活虎,非常有利于中国的经济增长。它体现在全世界无数中国母亲身上,省吃俭用,把孩子送到最好的学校,敦促他们在标准化考试中出人头地。导致明成祖的继任者取消远航的自满,已被异乎寻常的强烈意愿所取代,中国领导人渴望学习外国经验,如果合适便加以采用。首创门户开放的政治家邓小平说,“不管黑猫白猫,捉住老鼠就是好猫”。中国在前一世纪全球经济比赛中表现得如此糟糕,现在又如此杰出。较为信服的解释是它对科学、知识和革新的态度,而不是它的政治制度的根本缺陷。

第四部分 负责制政府

第22章 政治负责制的兴起

负责制政府意味着,统治者相信自己应对治下的民众负责,应将民众利益置于自身利益之上。

负责制的获得方式:道德教育(中国皇帝)

正式的负责制只是程序上的:政府愿意屈服于限制其随心所欲的机制。归根结蒂,这些程序(通常在宪法中得到详细说明)允许社会公民因政府渎职、无能或滥权而将之完全取代。今天,程序上负责制的主要形式是选举,其中最好的是成人普选的多党选举。但程序上的负责制并不局限于选举。在英国,对负责制政府的早期要求是以法律名义,公民相信国王也应服从法律。其中最重要的是普通法,基本上是由非民选法官所塑造,再加上非普选议会所制订的。所以,最早形式的政治负责制,其对象不是全体人民,而只是代表社会共识的传统法律,以及寡头的立法机关。我在此使用“负责制”,而不用“民主”,道理就在这里。

姗姗来迟的欧洲建国

欧洲国家建设的迟到,恰恰是欧洲人后来享受的政治自由的来源。早熟形成的国家,如果缺乏法治和负责制,能对百姓实施更为有效的暴政。物质条件和技术的每一项进步,落在不受制衡的国家手中,便意味国家更有能力为自身目的而严格控制社会。

向平等进军

如果没有权力和利益的潜在平衡,使参与者认为它是糟糕选择中最好的,单凭思想观念,还不足以建成稳定的自由民主政体。强大国家既执行法律,又受法律和立法机关的制衡,这种奇迹全靠社会上不同的政治参与者彼此之间维持大致的均势。他们当中,谁也不是龙头老大,便不得不达成妥协。我们所理解的现代立宪政体,就是这些不受欢迎、计划之外的妥协的结果。

仅了解一个国家等于不懂国家

我谈论欧洲时,好像它是与中国或中东作比的单独社会,但在事实上,它拥有政治发展的多种模式。现代宪政民主的故事经常基于胜利者的观点,即老是依据英国和其殖民衍生品美国的经验。在所谓的“辉格史观”(Whig history)中,自由、繁荣和代议政府的同步成长,被视为人类制度无可阻挡的进步,其始于希腊民主和罗马法律,铭记于大宪章,虽受到斯图亚特王朝的威胁,但在英国内战和光荣革命期间,获得了捍卫和昭雪。这些制度通过英国在北美的殖民地,再输给世界各国。

辉格史观的问题,不是指它的基本结论是错的。实际上,强调征税在驱动负责制政府出现上的首要作用,大体是正确的。问题在于,像所有仅从单一国家历史出发所作的论证一样,它不能解释议会制度为何出现于英国,而缺席于情形相近的其他欧洲国家。这种史观经常导致评论家断定,已然发生的事必然发生,因为他们不清楚导致特别结果的复杂背景关联。

欧洲的东周时期

15世纪到17世纪,欧洲发生巨大的政治变动,导致强大国家的兴起,可与中国公元前5世纪到公元前3世纪的国家建设媲美。变更背景是人口的大幅增长,尤其是在16世纪,再加上人均财富的递升。这是一个全球现象,如我们以前讲到的,也影响奥斯曼帝国。它在欧洲造成的效果,比在中东也许更为良性。欧洲人口从1500年的六千九百万,增至1600年的八千九百万,增长率几近30%。[6]大量金银来自西班牙在新大陆的殖民地,经济货币化在迅速流行。贸易增长开始超过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从1470年到19世纪初,西欧商船的规模增长十七倍。

这段时期的一开始,多数欧洲政体只是“领地国家”(domain states)。国王的全部收入来自自己的领地,只占他名义上统治疆土的一小部分。行政人员很少,来自国王家庭。实际权力分散在各级封建属臣手中。他们都是自治的政治实体,保持自己的军队,向自己的百姓征税,在地方上主持正义。

法律在欧洲发展中的作用

早期现代的欧洲君主为何没像中国君主那样,直接征募自己领土上的大量农民?为何不以增税来付军饷,反而要依赖贷款和卖官鬻爵?

主要原因之一是欧洲的法治。我们在第18章中看到,它由宗教法律发展而来,在各领土上广泛流传。欧洲封建主义的整个等级结构,受到承继下来的法律的保护,将主权和权力有效地分配给各式从属政治体。农民受一系列封建法律和义务的束缚,主要是欠自己领主的。国王没有征募农民的法律权利,事实上,他甚至不能征募自己领土上的农民。因为后者的义务定得十分详细,可能没有军事服务。欧洲君主并不觉得自己可攫取精英的财产,因为后者可援引基于封建契约的古代权利。国家可以征税,但必须通过组织起来的各式会议(像法国的三级会议),以证明征税的正当性,方可取得许可。专制君主曾尝试削减这些会议的权力,但其操作仍局限于赋予君主合法性的法律总框架。国王并不觉得自己有权侵犯对手的私人安全,或任意拘留,或随便处死。(但要注意,这些规则很少用于非精英者,像农民和其他平民,他们还要再等到历史的后期。)

欧洲的国家发展必须应付限制国家权力的全套法律,懂得这一点很重要。欧洲君主试图扭曲、违反和回避有关法律,但其选择仍受成熟于中世纪的既存法律的限制。

国家建构的架设

为了投入战争,国家必须以愈益增大的规模动员资源。对资源的需求,导致更高水平的征税,想方设法将更多人口和社会资源纳入征税范围。财政资源的管理,促使国家官僚机构的扩大和机构的愈益合理化,以谋求最高效率。国家要有辽阔领土,以扩大税收基础;要有相邻领土,以达防御目的。政治异见会被敌人利用,因此有必要在整片领土上实施统一的行政管理。

军事开支和中央集权的需求

集权国家与抵抗团体之间的互动

斗争的结果不是国家与整个社会的双边权利争夺战。粗略而言,斗争牵涉四支力量:中央君主政府,高级贵族,更为广泛的士绅阶层(小地主、骑士和其他自由人),包括市民在内的第三等级(资产阶级的雏形)。占社会人口大多数的农民尚不是重要参与者,因为他们还没动员起来,还没成为代表自己利益的社会集团。

四个欧洲国家建设的结果:

  • 软弱的专制:16,17世纪法国和西班牙
  • 成功的专制:俄罗斯
  • 失败的寡头制:匈牙利和波兰的贵族
  • 负责制政府:英国和丹麦

第23章 寻租者

在很多方面,法国君主政体的处境与当代发展中国家很相似,它们都把法治当作抵达目标路上的讨厌障碍。政府非常挥霍,将大笔资金投入战争,不愿花在补助金或社会福利上。由此而生的预算赤字必须找到资金,君主政体为此而四下寻觅。只要有逃之夭夭的可能,它都会牵强附会、扭曲、违反有关法律。但跑了和尚跑不了庙,最终,它还是要回到同一群债权人那里,去寻求新的资金。这种困境的唯一出路就是君主政体征用精英的财产,那也是大革命最终付诸实现的。但这超越了旧制度的想象力或能力,它因此发现自己陷入了永久的经济危机。

家族专制主义的起点

如果以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关系来理解廉政,代理人遵循委托人的指示必须得到鼓励。那么,法国政府所创造的制度绝对是一场梦魇。实际上,它给寻租和腐败披上了合法化和制度化的外衣,允许代理人在履行公职时谋取私利。事实上,租金一词(rente)就源自法国政府出售公职的实践,例如,出售征收特定税赋的权利,让买主获得长年累月的收入。[3]如果现代公共管理是公私分明,那么,法兰西王国代表了彻头彻尾的前现代制度。所以,法国国家只是现代和家族元素奇特而又不稳定的混合物。

税收政策的根本教训:征税成本与百姓眼中征税当局的合法性,正好成反比。

总督和中央集权

托克维尔有一条非常有趣的评论。他所钦佩的新英格兰城镇是美国民主的基础,与中世纪的法国城镇一样,都源自相同的封建地方机构。到18世纪,两者却分道扬镳,原因在于法国中央政府的收买。

法国城镇政府开始受到寡头的控制,他们愈益通过买卖官职来获得公职,让自己出名。社区团结因而遭受破坏,除了掌控公职的精英,其他民众陷入冷漠。

中央集权的局限和改革的不可行

法兰西王国的政治制度无法自我革新。广大的寻租联合体获得权利,并在传统和法律中寻求保护,这就是国家权力的基础。他们的产权体现在公职中,但这是非理性和紊乱的,且多数又属不义之财。等到寻租者被非人格化和任人唯才的官僚所替代,现代法国方能涌现。如果政府正面攻击这些权利,就会使自己权力所依赖的法律制度变得非法。作为现代政治制度重要组件的法治,很早就在法国获得发展,远在负责制政治机构和资本主义之前。所以,它所保护的不是现代政治制度和自由市场经济,而是传统的社会特权和国家掌控的低效经济。即使等级制度高层,在思想上接受旧制度的破产和根本改革,他们也没有力量打破寻租联合体所建立的平衡。需要更为强大的力量,即制度外非精英团体的愤怒,借用革命来将之彻底摧毁。

抵抗法国专制主义的失败

托克维尔赞成的第二种解释,将法国失败归罪于并不遥远的近代。特别是他认为,法国贵族和平民之间缺少社会团结,是君主政体的故意挑拨所致。托克维尔解释说,欧洲各地的封建制度并没有特别悬殊的差异,庄园、城市、农庄都有类似的法律和社会团结。

法国的家族化公职

寻租的社会

法兰西王国就是今天所谓寻租社会的早期原型。在这样的社会中,精英花费所有时间来攫取公职,以保证自己的租金收入——在法国的例子中,那就是可以私用的长期固定收入的法律权利。

现代国家存在之前,法治便已出现于中世纪。它约束暴政,但也约束现代国家的建设。为了引进真正的现代社会,必须废除它所护卫的旧社会阶层和习俗。早期现代时期,对抗君主政体以捍卫自由,实际上是在保护传统的封建秩序和世袭的封建产权。而这封建产权,恰恰又与现代资本主义的经济秩序水火不容。政府觉得,它必须尊重传统精英的产权,既然不能直接征用,只好诉诸借贷和愈益离奇的财政花招。于是,家族统治如鱼得水。国家对法治的尊敬,反而帮助建立了高度不平等的社会,虽然尝试染指寡头精英的财富,但终告失败。所以,它只能在穷人和政治弱者身上筹集收入,从而加剧不平等,并为自己的灭亡铺平道路。

第24章 家族化跨越大西洋

拉丁美洲在平等和法治两个方面表现不佳

跟法国相似,西班牙专制国家在1492年之后勉强拼凑而成。由于无止境的战争,西班牙君主政体永远处于破产之中。它试图通过借贷来弥补预算赤字,但很快在债权人面前丧失信用,最终诉诸像法国一样的各式伎俩来筹集资金,包括债务一再重整、货币贬值和出售公职。事实上,这个外强中干的国家为了搜寻现金,将愈来愈多的公职,包括大部分军队,都售给私人企业家。其结果是如出一辙的内部财政,私人成功地获取了国家创造的寻租权。贪污现象比比皆是,卖官鬻爵完全腐蚀了公私之分。

破产的西班牙国家

政府发现,在政治上更难向这些精英直接征税,宁可选择不断赖账。这个传统也传至拉丁美洲的当代政府,如阿根廷。它在2001年的经济危机后,强迫外国投资者以及国内的养老金者和储户大量放弃手中的国债。

无代表仍纳税

西班牙的专制主义太弱,不敢像中国和俄罗斯那样向自己的精英发起正面进攻。它也无法像英国所做的那样开发基于情愿的合法征税制度。

西班牙国家的家族化始于16世纪60年代,在腓力四世(1621—1665)治下到达顶峰。跟法国一样,驱动这一进程的是西班牙的持久战争和无止境赤字。

家族制也影响军事组织

该法律传统的影响,体现在西班牙国王如何处置国内敌人和百姓产权。在西班牙,找不到秦始皇或伊凡雷帝(Ivan the Terrible)那样的帝王,他们会任意处决自己宫廷的成员,以至灭族。像同期的法国国王,西班牙君主在搜索财源中不断侵犯国人产权,但仍在现有法律的框架中运行。他们没有任意征用资产,只是重新谈判利率和本金的偿还表;不愿增税以造成对抗,只是使货币贬值,承受较高的通货膨胀。滥发货币的通货膨胀实际上也是一种税赋,但无须通过立法,对普通百姓的伤害超过精英,后者拥有的大多是实物资产,而不是货币资产。

制度移植到新大陆

与长期定居、拥有古代习俗的社会相比,征服社会为制度的发展和改革提供了不同的机会。征服社会可实施当代企业所戏称的“未开发地区的发展”——不受既得利益团体和习惯行为的妨碍,彻底重建制度。

大庄园的铁律

在法国,寻租者和捐官者攫取国家,破坏国家权力,最终造成法国大革命的社会爆炸。在西班牙,相同的政治演变造成国力的长期衰退。但类似的政治革命,从没光顾西班牙的母国或殖民地。19世纪早期的独立战争推崇法国大革命和美国革命的自由和平等,但其领袖是克里奥尔的精英——像西蒙·玻利瓦尔(Simón Bolívar)——他们曾深深陷入旧政权的家族政制。

近来出现很多新兴的社会参与者,譬如工会、有密切国际关系的商业团体、城市知识分子、试图要回殖民者所夺走的地位和权力的原住民团体。拉丁美洲政治制度的对策,不管是民主的还是威权的,都趋于让他们一步步参与国家,从而收买他们,而不是政治权力真正的重新调整。例如在阿根廷,20世纪初的前数十年,工人阶级的兴起遇到传统地主精英的顽强抵抗。在欧洲,工人阶级加入广泛组合的社会民主党,提倡再分配政策,为现代福利国家打下基础。相比之下,代表阿根廷工人阶级的却是军事领袖胡安·庇隆(Juan Perón)。他的阿根廷正义党(Partido Justicialista),向拥护者网络提供选择性的好处。阿根廷在民粹狂热和军事独裁之间左右摇摆,并没开发出真正欧洲风格的福利国家。革命制度党(Partido Revolucionario Institucional)治下的墨西哥也有类似情形,特别优惠只给选出的组织良好的拥护者。墨西哥比阿根廷更稳定,但同样无法解决社会隔绝和贫穷的难题。所以,西班牙旧政权的家族遗产仍在21世纪存活。

第25章 易北河以东

匈牙利的宪政主义和贵族统治

自由如要兴盛,既要有强大中央国家,又要有对它的制约

早期现代的法国和西班牙是弱的专制主义和失败负责制的案例。形成于16世纪和17世纪的国家是专制的,因为它的君主政体集中权力,无须以正式方式向议会或其他代议机构负责。其他政治和社会的参与者,如高等法院和西班牙议会,公社叛乱者和投石党人,反对国家集权,最终都被一一击败。他们失败的方式凸现了专制权力的基本弱点。国家向精英参与者提供一部分国家职能,将他们逐一收买,既削弱了他们集体行动的能力,也限制了可在他们身上行使的权威。他们的财产和特权,虽然经常受到挑战和侵蚀,但基本上完整无缺。

匈牙利和俄罗斯的发展道路:政治负责制的缺席

匈牙利贵族阶层的自由导致了其余阶层的不自由,还导致国土被强大邻国宰割

我们花时间来考虑匈牙利的例子,只想显示,对中央政府权力的宪法限制,并不一定能建成政治负责制。匈牙利贵族阶层所追求的,是更加彻底地剥削农民的“自由”,强大中央国家的缺席让他们得逞。大家都理解出自中央专政之手的中国式暴政,但暴政也可来自分散的寡头统治。真正的自由倾向于在社会精英参与者的均势中出现,匈牙利从没能做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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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人和奴隶

欧洲历史中重大谜团之一是早期现代之初,即16世纪和17世纪,主子和奴隶的关系在东西欧得到截然不同的发展。易北河以西的地区——西部日耳曼国家、低地国家、法国、英国和意大利——中世纪期间强加于农民的农奴制逐渐取消。奴隶制从未在西班牙、瑞典和挪威出现。相比之下,易北河以东的地区——波希米亚(Bohemia)、西里西亚(Silesia)、匈牙利、普鲁士、利沃尼亚(Livonia)、波兰、立陶宛和俄罗斯——先前自由的农民却在历史同期逐渐沦为农奴。

农奴制在东西欧为何有如此迥异的发展?答案在于经济、人口和政治因素的总汇,使农奴制在西方难以维持,在东方却盈利丰厚。

西欧人口密集,城市居民多;自由城市的存在

14世纪的灾难性人口下降,更促使西欧趋向自由和东欧趋向非自由。重复发生的瘟疫和饥荒对西欧的打击,比对东欧更为严峻,爆发时间也更早。经济增长在15世纪恢复,西欧看到城镇的再生。它们提供避难所和经济机会,防止贵族进一步榨取手下的农民。事实上,为了挽留农民继续耕耘,领主必须提供更多自由,从而开启了现代的劳动市场。中央君主政体发现,保护城镇的权利可以削弱贵族对手。日益增加的需求必须依赖来自东欧和中欧的进口,包括食物和贵金属。但在易北河的东面,软弱的独立城市和国王,允许贵族依靠农民劳力来开发农产品的出口。

后来,农民在大规模行动中获得解放,例如沙皇亚历山大二世1861年的解放宣言。但非精英的真正自由——不仅农民还有城市中的工匠和资产阶级——还需依赖现有精英参与者的僵局或均势。非精英团体在两种情况下都受到压榨:第一,分散寡头变得太强大,那是匈牙利和波兰的情形;第二,中央政府变得太强大,那是俄罗斯的情形。

宪政主义及其在匈牙利的衰落

中央权力软弱的后果:蒙古人对匈牙利的掠夺

匈牙利在军事上的薄弱促进了国家建设

自由和寡头政治

我详细讨论匈牙利的例子,是为了挑明一条相对简洁的见解:强大、凝聚且武装齐全的民间社会,能抵制中央政府,但不一定能获得政治自由。即使有宪政安排,对行政权力实施严格的法律限制,也不能保障政治自由。匈牙利正好符合上述的一切,它得以削弱中央权力,以致国家都不能抵御迫在眉睫的外国敌人。波兰身处类似情境,软弱的国王受贵族会议的控制。两个世纪之后,波兰步匈牙利的后尘,也失去国家的独立地位。

20世纪教诲我们,把暴政视作强大中央国家的行径,但它也可来自地方上的寡头。在当代中国,侵犯农民权利、违反环保和安全法律、从事肆无忌惮的贪污,其中最恶劣的案例,多是地方党员干部所为,或是受他们庇护的私人雇主所为,与北京的中央政府无关。中央政府的责任,就是以执法来抑制寡头;有时失去自由,不是因为国家太强大,而是太软弱。

赢得政治自由,不是国家权力受到遏制时,而是强大国家遇上同样强大社会的制衡时。

汉密尔顿继续说,联邦架构中的州政府就像封建社会的男爵,它们独立于中央政府,其独立程度则取决于如何对待自己的公民。强大的中央政府在本质上是不分好坏的,其对自由的最终影响,取决于它与从属权力机构的互动。这是美国历史上的真理,也在匈牙利和波兰的历史上体现出来。

另一方面,如果强大国家与强大寡头相互勾结,自由就面临尤其严峻的威胁。这就是俄罗斯所处的情境,莫斯科公国在匈牙利国家消亡的同一世纪崛起。

第26章 更完美的专制主义

尤其在弗拉基米尔·普京兴起的21世纪初,俄罗斯联邦成为政治学家所谓的“选举式威权”政权。政府基本上是威权的,受控于政治家、官员和商业利益所组成的灰色网络,但仍然举行民主选举,使继续执政获得合法性。俄罗斯民主的质量很低。政权控制几乎所有的主要媒体,不允许对政府的批评,威胁反对派候选人,或使之丧失参选资格,还向自己的候选人和拥护者提供优惠。

但在共产主义的下面藏有很多龟。如果仅把当代威权主义归罪于20世纪的政治,首先就要解说,共产主义为何在俄罗斯和中国获得彻底的成功。当然,发挥作用的还有更古老的专制传统。布尔什维克革命之前,俄罗斯已发展了强大的中央国家,其行政权力只受法治或负责制立法的软弱约束。布尔什维克之前的俄罗斯,其取得的专制主义的性质,不同于法国或西班牙的旧政权,更接近于前现代中国或奥斯曼。个中的原因与俄罗斯的地理环境有关,地理环境对它的政治文化产生了持久影响。

俄罗斯专制主义的来源

不管怎样,蒙古入侵对俄罗斯后续的政治发展施加了重大影响,且多半是消极的。

首先,它切断了俄罗斯与拜占庭和中东的贸易和思想交流,后者曾是俄罗斯宗教和文化的来源。也阻碍了它与欧洲的联系,这意味俄罗斯没像西欧那样,深入参与相关的历史进程,比如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

其次,蒙古占领大大延误了俄罗斯的政治发展。基辅遭到彻底摧毁后,基本上需要重头开始,当代乌克兰的基辅地区曾是俄罗斯老祖宗的定居点。蒙古人抵达之前,俄罗斯国家已经开始分裂。政治权力向无数自称为王的小封地流散,又因蒙古占领而获得确认。俄罗斯的重心从黑海北部的欧洲本都地区(pontic)转向东北部,当地的莫斯科大公国崛起,成为政治舞台上的中心角色。

最后,蒙古人破坏了继承于拜占庭的法律传统,使政治生活变得更为恶劣、更为残忍。

莫斯科国家的权力基于服役贵族(middle service class),由骑兵组成,报酬不是现金而是封地(pomest’ia),每块封地上约有五或六户农家。由于地多人少,控制人口比控制土地更为重要。骑兵不是常备军,受领主召集而提供服务,军事季节结束后,再回到自己封地。俄罗斯和奥斯曼的封地非常相像,这可能不是意外。其时,俄罗斯与土耳其的接触愈益增多。像奥斯曼的骑士,俄罗斯部队的核心成员,如果身处欧洲其他地区,便被称作低层士绅,其土地和资源全部来自国家。俄罗斯骑兵配置相对轻便的装备,主要倚靠迂回战术。这很像奥斯曼骑兵,而迥然不同于西欧的重甲骑士。莫斯科政权组建此种部队的动机,也与奥斯曼相似。这个军事组织的地位全靠国家,不会要求现金军饷。它可被用来抵消领主和贵族的势力,后者拥有自己的土地和资源。

这是俄罗斯和匈牙利的重大差异。在俄罗斯,服役贵族接受招募,直接为莫斯科国家服务。在匈牙利,它变成贵族阶层的一部分。这不同选择也许足以决定后来的分道扬镳,一个社会走上中央集权,另一个趋于权力下放。与西欧社会相比,俄罗斯社会对莫斯科的国家建设设置了较少障碍,原因之一就是:服役贵族直接从属于国家,没有接受领土贵族的再次分封。

俄罗斯贵族阶层团结性很差

自由选择

市民大会

代议机构:缙绅会议

抵制权力的最后潜在来源是俄罗斯教会。

俄罗斯传统并不是暴政不断,自由选择时有发芽开花。共产主义倒台后重现创造更为自由社会的诺言,但其兑现恐怕还在将来。

农奴所有者结成卡特尔(Cartel)

15世纪和16世纪国家建设的第一期,主要是动员服役贵族,这分裂了贵族阶层,确保他们大部分直接依赖国家。彼得甚至更进一步,征召整个贵族阶层参与国家服务。贵族入伍先当小厮,其提升全凭现代的择优标准,一生必须附属于自己的团队。所以,与欧洲相比,俄罗斯贵族服务的观念更为持久,虽然实施方式大相径庭。为国家服务的贵族随身不带自己的属臣和侍从,却在中央等级机构中获得职位。这导致俄罗斯社会的总体军事化,在道德上重视责任、荣誉、等级、服从。

讽刺的是,此中原因与俄罗斯的地理有关。它缺乏地理界限,非常不适于奴隶制的发展。俄罗斯只有很少阻挡迁徙的自然屏障,如无法通行的大河或山脉。国家因扩张而不断拉长边境线,尤其是在南方和东南方。乌克兰南部和顿河盆地(Don Basin)的自由哥萨克社区,据说由逃走的农奴所建。像蓄奴农地与开放边境相邻的美国南方,只有农奴主之间达成牢固协议,以限制农奴行动、送回逃奴、既严罚逃奴又严罚违规地主,农奴制度方能取得成功。如有主要参与者不予合作——或是部分地主,或是自由城市,或是向逃奴提供保护的国王——整个制度就会崩溃。考虑到这段时期劳力缺乏,任何地主如果退出联盟,以较好条件将农奴吸引到自己领土,便会获取丰厚的利润。所以,必须以显著的地位特权和严守反迁徙规则的承诺,来加强地主卡特尔的团结。俄罗斯专制主义的基础,就是君主和上下层贵族的同盟。他们都答应遵循有关规则,牺牲品就是农民。

维持农奴卡特尔的需要,解释了俄罗斯政治发展的众多现象。自己没有农奴的个人,欲自由拥有土地,会受到政府愈来愈多的限制。要想得到土地,必须先变成贵族。一旦成为贵族,便能自动获得农奴,以及维持这一制度的义务。此举遏制了资产阶级在独立商业城市的成长。西方的城市在促进农民自由方面扮演了重要角色。因此,在俄罗斯率先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是贵族,而不是独立的资产阶级。维持卡特尔的需要,也解释了俄罗斯向南方和东南方的扩张。边境旁边的自由哥萨克社区的存在,无疑是持续的诱惑,也是逃跑农民的良机,必须遭到镇压。

彼得大帝之后

彼得大帝是推行现代化的伟大人物,在很多方面促使俄罗斯“欧洲化”,并使之成为欧洲政坛中的主要角色。但他从上到下的强行改革,遇上了俄罗斯社会本质上的局限。

贵族家庭的兴起分散了俄罗斯制度的权力,并软化伊凡四世和彼得大帝所遗留下的专制传统,再加上法国文化在俄罗斯精英中所享有的主导地位,这一切使托尔斯泰《战争与和平》所描述的19世纪早期的贵族社会,看来酷像欧洲的贵族社会。如在两百年之前,这是不可想象的。但这种权力分散与西方现代行政国家的兴起,不可混为一谈。历史学家约翰·勒多内(John LeDonne)说:“全国范围家族和依附者的网络,无不在嘲弄立法文件所建立的严格等级制度。此类立法努力,一直在寻找行政秩序和‘规范化’。它解释了为何俄罗斯政府,比任何其他政府都更是人的政府,而不是法的政府。”

专制主义完成

18世纪晚期稳固专制国家的出现

19世纪自由派实验

20世纪极权国家兴起

在若干方面,俄罗斯的国家比法国或西班牙更为强大。至少在与精英打交道时,后者受到约束,必须尊重法治,这在俄罗斯却是闻所未闻的。法国和西班牙的政府,以债务违约和货币操纵来蚕食产权,甚至捏造指控,通过法律程序来勒索钱财。但至少,他们觉得必须运用现有的法律机构。相比之下,俄罗斯政府无需法律借口来没收私人财产,逼迫贵族为政府服务,处置敌人和叛徒时,漠视正当的法律程序。伊凡四世的特辖制在某种意义上只是意外,之后也没有相似的复制,直到20世纪的共产主义政府。但它的曾经发生,为后来俄罗斯统治者创立了重要的先例。他们很清楚,他们手中针对精英的极端措施是西方主权国家所没有的。在这一方面,俄罗斯政府更接近帝制中国,更远离西方。俄罗斯政府发展了类似奥斯曼的专制制度,譬如作为骑兵报酬的封地。奥斯曼和马穆鲁克,即使在最兴盛时期,也比俄罗斯统治者更加尊重法治。

另一方面,俄罗斯的专制主义更为家族化,远远超过中国或奥斯曼的版本。

奥斯曼的军事奴隶制建立任人唯才的行政制度,不受家族影响。

当代俄罗斯,与彼得大帝死后的百年社会有惊人的相似。尽管有现代的正式宪法和书面法律,俄罗斯国家仍受灰色精英网络的掌控,很像曾经控制帝制俄罗斯的萨尔蒂科夫和拉雷斯金家族。这些精英行使权力的方式,不是法律或规范程序所能定义的。但与中国不同的是,俄罗斯最高精英没有对国民负责的类似道德感。在中国,政治等级越高,政府质量越有改进。但在俄罗斯,它却变得越糟。当代精英愿意借用民族主义,使自己的权力合法化,但到最后,好像仍在为己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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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征税和代表权

英国;失败的负责制案例

英国的议会强大而凝聚

英国政治团结的根源

第一,很早以来,英国社会团结的政治性大于它的社会性。第二,普通法和英国法律制度的合法性获得广泛认同,业主保卫自己财产的意愿强烈。最后,此时的宗教,虽然在英国人中间造成痛苦的分裂,却赋予议会超越的使命感。如果与国王的争执只是为了财产和资源,该使命感便不复存在。

地方政府和团结

全国政府邀请地方上的参与,成为社区的来源

普通法和法律机构的作用

英国历史上法治的出现遭早于政治负责制

英国司法的参与性质,加上普通法因应地方需求以定规则的特征,帮助造就了法律属于大家的感情,其强烈程度远远超过其他欧洲社会。公共负责制首先意味着对法律的服从,尽管那时的法律,不论是法官作出的,还是颁成文本的,都没有走过民主政治的程序。

普通法在保护产权方面行之有效

宗教作为集体行动的基础

英国地方上的自治团体、深植人心的法律、产权不可侵犯的信念、君主政体涉嫌参与国际的天主教阴谋,这一切都有助于议会阵营的精诚团结。

自由城市和资产阶级

如果没有强大中产阶级的存在,民主就不会出现?

城市中产阶级在议会中扮演主要角色

城市和资产阶级的形成,与马克思所相信的相悖,不只是经济增长和技术变化的结果。刚开始,他们非常软弱,从属于强大的领主,除非获得政治保护。这就是在波兰、匈牙利、俄罗斯和易北河以东其他土地上所发生的。那里,政治力量的不同配置使君主变得软弱,或促使君主与贵族的派别结盟,以反对市民利益。由于这个原因,东欧从来没有强大独立的资产阶级。技术上先进的资本主义市场,其引进者不是市民,而是进步地主,或国家本身,因此无法达到相似的繁荣程度。

基于城市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一旦出现,我们便离开古老的马尔萨斯式世界,开始进入现代经济制度,生产效率的增长变成家常便饭。此时,日益富有的资产阶级,越来越能颠覆旧式地主秩序的权力,政治发展的条件因此而发生变化。斯密表明,旧精英受财富的诱惑而放弃自己的政治权力——钻石扣环,“更适合于作孩子的玩具,而不应是大人的认真追求”——旧农业经济是无法创造这种财富的。[20]因此而开始了政治发展的现代制度:政治变化取决于经济和社会的变化。但一开始,资产阶级的兴起要有政治前提——市民和国王都憎恨领主。这个条件不存在的地方,如东欧的大部,就没有资产阶级的出现。

征税斗争

议会派的斗争与国王复辟

政治腐败:家族化和买卖公职

光荣革命

1688-1689年光荣革命

光荣革命的重大成就之一是使征税合法,从此以后,征税全凭同意。民主政体的公众并不一定反对高税,只要知道这是为了重要的公共目标,比如国防。他们所不喜欢的是非法征税、税款被浪费或掉进贪官污吏的荷包。

光荣革命,财政和银行改革

允许政府在透明的公共债务市场上借贷资金

美国革命和法国大革命

现代政治秩序的三个组件——强大且有能力的国家、国家从属于法治、政府对所有公民负责——已在18世纪末世界上的某地获得确立。中国很早就开发了强大国家;法治存在于印度、中东、欧洲;负责制政府首次出现于英国。耶拿战役之后的政治发展,只涉及这些制度在全世界的复制,而没有看到全新制度的补充。20世纪的共产主义曾有如此的雄心壮志,到了21世纪,却又在世界舞台上几近消失。

英国是三大组件聚合在一起的第一个大国。这三者互相之间高度倚靠。没有强大的早期国家,就没有法治,以及对合法产权的广泛认识。没有健全的法治和合法产权,平民绝不可能群起奋争,将负责制强加给英国君主政体。没有负责制的原则,英国绝不可能在法国大革命时成为强大国家。

第28章 负责制或专制主义?

通向代议政府的英国路径不是唯一

“达到丹麦”

五个欧洲案例:在负责制和代议制度方面,引出四个不同结果

法国和西班牙创造了弱的专制主义,但没有建立议会负责制的原则。两个国家分割出卖自己的功能给众多精英,精英以特权和免税保护自己——但不包括其余社会群体——避开国家的任意权力。俄罗斯建立了更为彻底的中国式专制主义,其君主政体将精英征入国家服务,予以掌控。在匈牙利,强大凝聚的精英在君主权力上实施宪政制衡,从而建立起负责制的原则。但这制衡太过强大,以致阻碍了国家的有效运作。最后,只有在英国,强大的议会将负责制原则强加于国王,但并没有破坏强大和统一的主权政府。

为什么会有不同的结果?

可用一个很简单的公式来解释这些差异,其与我们所介绍的农业社会中四大政治参与者的均势有关。它们是以国王为代表的国家本身、高级贵族、士绅以及我所谓的第三等级。这种四分法过于简略,但对结果的理解大有裨益。

高级贵族可说是遗留下来的军阀,拥有自己领土、大批侍从和资源。这个群体有效治理自己的领土,可传给后裔,也可交换成其他资产。

士绅是低级精英,虽有社会地位,但不一定拥有重要的土地或资源。他们的人数远远超过贵族,明显从属于贵族。

第三等级包含工匠、商人、解放了的农奴,以及不受庄园经济和封建法律管辖的城镇居民。

农民:尚未成为重要的政治参与者

弱的专制主义

相对软弱的国家遇上组织良好的社会,但前者仍得以掌控后者,这就是法国和西班牙,遂出现弱的专制主义。

对精英的一步步收买,意味着一再扩展寻租联合体,先是传统的贵族精英,再是新动员起来的社会参与者,如城市资产阶级。更确切地说,与其联合起来保护自己阶层的利益,这些精英宁愿以政治权力来交换社会地位和部分国家职能——不是议会的代表权,而是国家征税权的分享。用托克维尔的话说,自由被理解为一种特权,而不是真正的自治。这导致弱的专制主义,一方面,国家权力不受正式宪法的约束,另一方面,它又将自己前途抵押给了自己很难掌控的大批强势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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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大的专制主义

俄罗斯建立了更接近中国的强大专制主义国家,与法国或西班牙相比有五项重大差异:

第一,俄罗斯的地理——广阔大草原,只有很少自然障碍来应对基于骑兵的军队——使之易受来自西南、东南和西北的入侵,且经常是同时发生的。军事动员因此而变得非常重要。这还意味着,与对手相比,先发制人的军阀享有规模上的极大优势。

第二,从卸下鞑靼轭到莫斯科投入国家建设,其间只有很短时期。

第三,俄罗斯没有可与西欧媲美的法治传统。

第四,地理环境使农奴所有者结成卡特尔成为必需,将贵族和士绅的利益与君主政体的利益紧紧绑在一起。

最后,有些思想在俄罗斯的渗透,达不到在西方国家那样的程度。首先是法治,再延伸到源于宗教改革和启蒙运动的整套思想。

英国的结果为何不像匈牙利?

英国主要社会群体为保护自己的权利而反对国王,所显示出的团结胜过任何其他地方。英国议会包括从大贵族到自耕农的全部有产阶级的代表。其中两个群体特别重要,那就是士绅和第三等级。前者的阶层没有被招募进入国家服务,像俄罗斯那样;后者基本上不愿以政治权利来交换爵位和个人特权,如法国那样。法国、西班牙、俄罗斯的君主政体,向精英中的个人兜售官爵,从而破坏精英之间的团结。俄罗斯的门第选官法,其目的很像法国和西班牙的卖官鬻爵。英国君主也尝试像出售公职那样的手段,但议会仍是凝聚的机构,其原因早已提到——即对地方政府、普通法和宗教的普遍认可。

英国负责制政府没有退化成贪婪的寡头政治,至少有两条原因。

首先,英国的社会结构不同于匈牙利。英国议会中的团体是寡头政治,但与匈牙利相比,他们底下的社会更为流动,向非精英开放的程度更高。在匈牙利,士绅被吸收到狭窄的贵族阶层;在英国,他们代表一个庞大且凝聚的社会群体,在某些方面甚至比贵族还要强大。不像匈牙利,英国拥有基层政治参与的传统,体现在百户法庭、县法庭和其他地方治理机构。英国领主习惯于出席会议,与自己的属臣和佃户平等相处,讨论决定涉及共同利益的问题。此外,匈牙利没有英国那样的自耕农。自耕农是相对富裕的农民,拥有自己的土地,参与地方上的政治生活。匈牙利城市受到贵族阶层的严格控制,不能像英国那样衍生出富庶和强大的资产阶级。

其次,尽管英国有个人自由的传统,但它的中央国家既强大,又在社会上获得大致的好评。它是发展出统一司法制度的首批国家之一,保护产权,为应付欧洲大陆的各式敌人而建起实质性的海军。

政治自由——即社会自我统治的能力——不但要看社会能否动员起来,以对抗中央集权,并将宪法约束强加于国家;还要看国家是否足够强大,能在必要时采取行动。负责制不是只从国家流向社会的单行道。如果政府不能采取团结行动,没有广泛接受的共同目标,就无法奠定政治自由的真正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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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没有制衡的政治制度相比,高度制衡的不一定会取得更大成功,因为政府需要定期采取坚决果断的行动。所以,负责制政治制度的稳定,全靠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广泛均势。

达到丹麦

丹麦为何能够繁荣?

废除农奴制

基于阶级的两项需求:

  • 资产阶级和农民:政治参与
  • 说德语的少数民族:国家认同

小国寡民

路德教会和葛隆维的意识形态

18,19世纪丹麦君主接受的关于权利和宪政的启蒙思想

丹麦的民主兴起充满了历史的偶然性,难以在其他地方复制

第五部分 迈向政治发展理论

从第五部分开始,为第二卷,描述和分析后马尔萨斯世界(post-Malthusian world)的政治发展

第29章 政治发展和政治衰败

前人类时代到法国和美国革命前夕

能把优势带给社会的制度,总是被他人复制和改进;知识和制度的跨社会交汇,伴随着历史的始终。

人类社会对制度持强烈的保守态度,不会每过一代就把台面上的赌注一扫而光。新制度往往重叠在既有制度上面,例如分支世系制,它是社会组织最古老的形式,却依然存在于现代世界的很多地方。如不弄清这一遗产和它对今日政治行动者选择的限制,就不可能理解今日改革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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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厘清制度初建时的复杂可帮助我们看到,它们的转变和模仿,即使在现代情形下,也是异常艰难的。政治制度得以建立,往往出于非政治原因(经济学家称之为政治制度的外部因素),我们已看到若干案例。其中之一是私人财产,它的出现不仅为了经济,还因为宗族需要土地埋葬祖先以平息死者灵魂。同样,法治的神圣不可侵犯,在历史上全靠法律的宗教起源。国家在中国和欧洲出现,根源就是当代国际体系所竭力阻止的无休止战争。没有这些外部因素,仍想重建这些制度,往往举步维艰。

一个比喻:龟的问题,选来充当原因的龟,结果又要以底下的龟为基础

自然状态和人类生物学为开头,作为底层的龟

政治的生物基础

人类在社会中组织自己行为时,不是完全自由的,因为他们共享一种生物本性。考虑到非洲之外的多数当代人,都可认祖归宗到大约五万年前的小群体,这种本性在全世界都是统一的。共享的本性不能决定政治行为,但可限定可能的制度性质。这表示,人类政治取决于人类重复的行为模式,既横跨文化又纵越时间。共享的本性将在下述论点中获得说明:

  • 人类从未在无社会状态中生存

  • 人类天生的社会交往建立在两个原则之上:亲戚选择和互惠利他

    亲戚选择原则,又称包容适存性原则,是指人类会大致根据共享的基因比例,对跟自己有遗传关系的亲属(或被认为有遗传关系的个体)做出利他行为。互惠利他原则是指,随着与其他个体的长时间互动,人类会发展出共同的利害关系。跟亲戚选择不同,互惠利他不依赖遗传关系,而是依赖重复、直接的人际互动,以及从这类互动中产生的信任关系。在缺乏其他更为非人格化制度激励的情况下,这些形式的社会合作是人类互动的预设模式。一旦非人格化制度出现衰败,这两种合作又会重现,因为这是人类的本性。我所谓的家族化,就是指基于这两项原则的政治用人。

  • 人类天生喜欢制定和遵循规范或规则

  • 人类天生具有暴力倾向

    从存在的第一瞬间,人类就对其同类行使暴力,就像他们的灵长目祖先。尽管我敬仰卢梭,但暴力倾向不是人类在历史某时某刻学来的。同时,社会制度的存在就是为了控制和转移暴力。政治制度最重要的功能之一就是调控暴力出现的层面。

  • 人类天生追求的不只是物质,还有承认

    承认是指对他人尊严或价值的承认,又可称作地位。追求承认或地位的奋斗,往往不同于为物质的奋斗;地位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即经济学家罗伯特·弗兰克(Robert Frank)所称的“地位性物品”(positional good)。换言之,只有他人都处于低级地位时,你才算拥有了高级地位。像自由贸易的合作游戏是正和,允许大家都赢;然而,追求承认或地位的斗争却是零和,你的增益一定是对方的损失。

抵制人类只追求物质利益的讲法是很重要的。人类历史中的施暴者,往往不在寻求财富,而在追求承认。冲突的长期持续,远远超过其经济意义。承认有时与财富有关,有时又以财富为牺牲品;如把承认视作另类的“功用”(utility),那就偏于简单,于事无补了。

精彩!

思想作为原因

思想是社会差异和独特发展路径的原因

在社会科学的术语中,思想是独立的变数;在龟的术语中,思想处在龟群的下层,它的底下绝对没有经济或自然环境的龟。

共享的心智模型:宗教,促进大规模集体行动

宗教价值并不是超越物质利益的

人类价值和意识形态的最重要变化之一——平等的承认

从族团和部落层次的社会迈入国家层次的社会,在某种意义上,代表人类自由的一大挫折。与基于亲戚关系的前任相比,国家更为富饶,更为强大。但这财富和力量,却铸造了悬殊的等级差别,有的变成主人,更多的变成奴隶。黑格尔会说,在如此不平等的社会中,统治者获得的承认是有缺陷的,最终连自己也不满意,因为它来自缺乏尊严的人。现代民主的兴起为所有人提供自决机会,以承认相互的尊严和权利为基础。因此,它只是在更大更复杂的社会里,恢复当初迈入国家时所失去的。

政治发展的普遍机制

类比达尔文生物进化:变异和选择

以长远的历史观点看,政治发展遵照同一模式:不同人类群体所使用的政治组织发生了变异,较为成功的——能发展较强的军事和经济力量——得以取代较不成功的。在高层次的抽象中,很难想象政治发展还有他路可走。

政治进化和生物进化的差异:

首先,在政治进化中,选择对象是体现在制度身上的规则,而生物进化中的选择对象是基因。尽管人的天性促进规则的制订和遵循,但不能决定其内容,所以会有内容上的极大差别。制度以规则为基础,将优势授予其生存的社会;在人类代理人的互动中,获选的是优势制度,淘汰的是劣势制度。

其次,在人类社会中,制度的变异可按计划,可作商讨,不像基因变异那样随意。

最后,被选择的特征——政治进化中是制度,生物进化中是基因——借文化而获得传递,不靠遗传。就适应性而言,这既是优势,又是劣势。文化特征,如规范、习惯、法律、信念或价值,至少在理论上,可在一代人的时间获得迅速修改,如7世纪的伊斯兰教,或16世纪丹麦农民的扫盲。另一方面,人们偏爱将内在价值注入心智模型和由此建立的制度,导致制度的经久不衰。相比之下,生物有机体不会敬畏或膜拜自己的基因,如不能帮助生物的存活和繁殖,选择原则便会无情将之去掉。所以,制度进化既可快于也可慢于生物进化。

制度可通过模仿而获得扩散

竞争对政治发展至关重要

处处是拱肩

生物学家史蒂芬·古尔德(Stephn Gould)和理查德·列万廷(Richard Lewontin),在1979年的文章中,以建筑学上的拱肩(spandrel)来解释生物变异中的不可预知。拱肩是支撑圆屋顶的拱门背线与相邻直角形成的弧形区域。它不是建筑师故意设计的,而是其他精心计划的零件组装后留下的副产品。尽管如此,拱肩开始获得装饰,并随时间的推移而自成一格。古尔德和列万廷主张,有机体身上为某个原因而进化的生物特征,到后来,却能为完全不同的原因,提供适应的优势。

公司最初作为宗教组织出现

天主教会支持女子继承权,是因为看上了强大家族手中的珍贵地产

制度(机构)

亨廷顿对制度的定义:稳定、有价值、重复的行为模式

韦伯对国家的定义:在界定的领土上合法行使垄断暴力的组织

韦伯对现代国家的标准:按专门技术和技能合理地分工;使用非人格化的用人制度,对公民行使非人格化的权威

按专门技术和技能合理地分工;使用非人格化的用人制度,对公民行使非人格化的权威有其他的规范和鼓励,人类就会回归。

关于国家机构的这段论述很精彩,故完整摘录如下:

现代组织还有其他特征。亨廷顿列出四条标准来测量国家制度(机构)的发展程度:适应和僵硬,复杂和简单,自主和从属,凝聚和松散。这是指越善于适应、越复杂、越能自主和越凝聚的机构,其发展程度就越是成熟。善于适应的组织,可评估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再修改其内部程序来应对。环境总在变化,所以善于适应的机构活得长久。英国的普通法系统,其法官因应新情形,不断在重新解释和延伸有关法律,就是善于适应的样板。

成熟的机构更为复杂,因为它们有更大的分工和专业化。在酋邦或初期国家中,统治者可能同时又是军事长官、总教士、税务员和最高法院的法官。在高度发达的国家中,这些功能由各自为政的组织承担,它们负有特别使命,需要高度的技术能力。汉朝时期,中国已在中央、郡、地方层次派驻无数官僚机构和部门;虽然比不上现代政府,但与犹如君主家庭简单延伸的早期政府相比,却是一大进步。

自主和凝聚是机构标准的最后两条,如亨廷顿指出的,它们密切相关。自主是指机构开发自觉的集团身份,不受社会其他力量的影响。在第17至19章讨论法治时,我们看到,法律对政府权力的约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庭所取得的制度性自治。这里的自治是指不受政治干涉,有权训练、雇用、晋升、惩罚律师和法官。自主与专业化也是紧密相连的,所以,它适宜被看作比较成熟的机构的特征。其他条件都相同的情况下,掌控自身内部升迁的军队,比将军是政治任命的军队,或将军是金钱买来的军队,更具战斗力。

另一方面,凝聚是指政治系统中,不同组织的职责和使命都有明确的界定并被遵从。松散的政治制度中,很多组织参与政府行为,如征税和公共安全,但弄不清到底谁在负责。众多自治机构组成的国家部门,比众多从属机构组成的更有可能是凝聚的。在家族化社会中,领袖的家庭或部落成员,在各政府功能上享有重叠或暧昧的权力,或干脆为特殊个人设立特殊官位。忠诚比公共管理能力更为重要,这种情况迄今仍存在于很多发展中国家(甚至少数发达国家)。国家部门中的官方权力分工,与权力的实际分配不符,导致机构的松散。

制度(机构)的四条标准隐含一个概念,即制度是规则,或是重复的行为模式,比任何掌管机构的个人,都要活得长久。先知穆罕默德,生前以自己的魅力使麦地那部落团结起来,但他没有为阿哈里发的继承留下任何制度。年轻的宗教勉强活过第二代的权力斗争,在很多方面仍在为当初的缺陷付出代价,那就是逊尼派和什叶派的大分裂。穆斯林世界中后来的成功政权,全都依靠制度的创建,像奥斯曼帝国的征募制,招募奴隶军,不依赖个人权力。在中国,皇帝实际上变成属下官僚和繁复规则的囚犯。领袖可塑造机构,而高度发达的机构,不仅比拙劣的领袖活得更长,更有训练和招募优秀领袖的制度。

政治衰败

社会的制度化削弱的过程

制度一旦形成,倾向于长久存在。如上所述,人类天生偏爱将内在价值注入规则和心智模型。如果没有社会规范、礼仪和其他情感投资,制度便不成其为制度——稳定、富有价值、重复的行为模式。制度长存带有明显的适应价值:如果不存在遵循规则和行为模式的天性,就要不断举行谈判,会给社会稳定带来巨大损失。另一方面,就制度而言,社会是极端保守的;这意味着,促使制度成立的原始条件发生变化时,制度却做不到随机应变。制度与外部环境在变化频率上的脱节,就是政治衰败,就是反制度化。

社会对现存制度的历代投资,导致双重失误:不仅没能调整过时的制度,甚至察觉不到已出毛病。社会心理学家称之为“认知失调”,历史上有无数这样的案例。

第二种形式:家族制复辟

家族制复辟是一种循环现象

两种政治衰败:制度僵化和家族制复辟,往往同时发生

暴力和功能失调的均衡

制度适应环境时的迟缓:精英组织的阻碍

集体行动的失败:稳定的均衡

经济学家很熟悉此种集体行动的失败。博弈理论家称之为稳定的均衡(stable equilibrium),因为没有一名参与者能从现存制度安排的变更中得到个人的好处。但从全社会的角度看,这个均衡是失调的。曼瑟尔·奥尔森认为,任何社会的既得利益群体,经过长年的累积,为保护其狭隘的特权,会组成寻租联合体(rent-seeking coalition)。

他们的组织能力远胜过人民大众,所以后者的利益往往在政治制度中得不到代表。失调的政治均衡可借民主而获缓和。民主允许非精英,至少在理论上,获得更多的政治权力。但通常,精英和非精英的组织能力有云泥之别,从而阻止了后者的任何果断行动。

寻租联合体阻止必要的制度变革,从而激发政治衰败

功能失调的均衡(dysfunctional equilibria)

功能失调的均衡(dysfunctional equilibria)所以,社会能否实施制度变革,取决于能否分化手握否决权的既得利益群体。有时,经济变化削弱现存精英,加强赞成改制的新精英。17世纪的英国,与商业或制造业相比,地产的回报逐渐降低,从而使资产阶级在政治上获益,吃亏的是旧贵族。有时,新兴的社会参与者因新宗教的涌现而赢得权力,像印度的佛教和耆那教。宗教改革后,由于扫盲和圣经的广泛传播,斯堪的纳维亚的农民不再是毫无生气的一盘散沙。还有的时候,促成变化的是领袖意志和凝聚各无权群体的能力,像叙任权斗争中格里高利七世所组织的教皇派。实际上,这就是政治的精髓:领袖们能否借助权威、合法性、恐吓、谈判、魅力、思想和组织来实现自己的目标。

功能失调的均衡可持续很久,由此说明,暴力为何在制度革新中扮演如此重要的角色。经典的看法认为,政治就是为了解决暴力问题。但有时,要把阻挡制度变革的既得利益者赶走,唯一办法却是暴力。人类对暴毙的害怕强于获利的欲望,由此激发在行为上的深远变化。

家族化精英是现代国家制度形成的障碍

政治、经济和社会三大组件在发展中的互动

第30章 政治发展的过去和现在

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经济和社会的现代化一旦超越政治发展,政治衰败就会发生,因为现存政治制度无法容纳新兴社会群体。

现代性的好处不一定相得益彰:民主对政治稳定而言不一定是好事

亨廷顿的政治秩序:“威权式过渡”,主张政治秩序优先于民主,即先在威权统治下实现经济现代化,再在政治制度上开放民主竞争

欧洲天主教会在11世纪晚期与皇帝的争斗是现代法律秩序的根源

所以,欧洲走向现代化,不是全方位的突飞猛进,而是几乎历时一千五百年的点滴改良。在这特有的次序中,社会中的个人主义可早于资本主义,法治可早于现代国家的形成,封建主义作为地方抵抗中央的顽固堡垒,可成为现代民主的基础。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封建主义是资产阶级上升之前的发展阶段。但在事实上,它主要是欧洲的独特制度。不能把它说成是经济发展的普遍过程,也不能期望非西方社会遵循相似的发展次序。

托马斯·马尔萨斯

1800年后生产力大幅增长的原因,一直是研究发展的核心命题。首先是智识环境的巨变,促进了现代自然科学、实用科技、复式簿记、专利法和版权的涌现。最后两项又是鼓励不断创新的微观经济制度。注重最近两百年的发展是未可厚非的,但这阻碍了我们对前现代社会政治经济的理解。经济可以持续增长的假设,使我们重视有助于这种增长的制度和条件,如政治稳定、产权、技术和科研。另一方面,如果假设生产力的改进非常有限,社会就会陷入零和的世界,掠夺他人资源往往变成获得权力和财富的更佳途经。

托马斯·马尔萨斯《人口学原理》

他的《人口学原理》初版于1798年,其时他仅32岁。身为八个孩子之一的马尔萨斯认为,人口以几何级数增长(假设女子“自然”生育率是每人生育十五个小孩),而谷物生产以算术级数增长,这表示人均谷物生产只会下降。马尔萨斯还认为,农业效率可以提高,但从长远看,仍跟不上人口增长;实施道德限制,如晚婚和禁欲,可以帮助控制人口的增长(那是避孕尚不普遍的世界);但人口过剩问题的最终解决,还得依靠饥荒、疾病和战争。

如此缓慢的技术进步具有双刃特性。短期内,它改进生活水平,革新者为此而得益。但较多资源促成人口增加,从而减少人均产量。与革新之前相比,人类平均生活水平并没得到改善。所以,很多历史学家认为,从狩猎采集到农业社会的过渡,反而使人类生活越过越糟。虽然谷物生产的潜力大增,但人类的食谱更为狭窄,从而影响健康。他们为生产粮食消耗更多体力,居住在密集地域,为疾病的蔓延提供温床,等等。

很有意思的观点,在尤瓦尔·赫拉利的《人类简史》中也读到过。

马尔萨斯式世界中的政治

掠夺比投资于生产更加高效

战争是限制人口的重要因素

掠夺同时也要求紧密合作

马尔萨斯式世界中,政治发展的可能性体现在两条主要途径上。第一条围绕国家建设的内部逻辑和粗放型经济增长。政治权力创造经济资源,后者回过来又创造更为强大的政治权力。这个过程自作循环,直到一个极点:对外扩张的政治体遇上物质上的极限,如地理或技术的;或碰上另外一个政治体;或两种情形的组合。这就是在中国和欧洲出现的建国和战争的逻辑。

政治变化的第二条途径与合法性有关。它或者建立法治,或者授权给新兴的社会参与者,以影响国家权力。我所谓的印度弯路,其根源就是婆罗门宗教的兴起,它削弱了印度统治者仿照中国方式集中权力的能力。新兴的社会参与者一旦获得宗教授权,既可对国家权力作出贡献,如阿拉伯人;又可约束君主集权的尝试,如英国议会。

当代条件下的发展

持续性集约型经济增长的出现

法治和增长之间

对经济增长来说,普遍和平等的产权是否必不可少?或者产权只为精英存在

经济增长和稳定民主之间

凝聚的国家和良好的统治是经济增长的前提,民主能否发挥同样的正面作用?

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或公民社会发展)之间

现代公民社会的出现,分工细化

社会动员和自由民主制之间

自托克维尔开始,大量的民主理论认为,如果没有积极参与的公民社会,现代的自由民主制无法生存。组织起来的社会群体,允许形单影只的个人汇集各自利益,投身政治领域。即使不追求政治目标,志愿组织也会有意外效用,帮助培养在新奇环境中彼此合作的能力——通常被称为社会资本。

高度发展的公民社会也能成为民主的危险,甚至可以导致政治衰败。基于民族或种族的沙文主义群体会散播不容忍的偏见;利益群体会尽力追求零和的租金;经济冲突和社会冲突的极度政治化会使社会瘫痪,并破坏民主制度的合法性。社会动员也可导致政治衰败。政治制度拒绝社会新参与者的要求,即所谓的亨廷顿式过程,就发生于20世纪90年代和21世纪初的玻利维亚和厄瓜多尔,高度组织起来的社会群体一再罢免获选的总统。

民主和法治之间

民主和自由主义法治的关联

思想、合法性和发展的其他方面

有关合法性的思想,其发展有自己的逻辑,但也受经济、政治、社会的发展的影响

经济和政治的发展也会影响人们对思想合法性的认同

合法性:政府推动经济增长,经济增长的好处分配

现代发展的范例

1978年邓小平发动经济自由化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了毛泽东时代相当高效的国家。开放政策促使了未来三十年经济快速增长,数百万农民离开农村,来到城市参加工业就业,社会因此而发生巨大的变迁。经济增长帮助国家取得合法性,并建立公民社会萌芽,但没有动摇政治制度,也没有施加民主化的压力。此外,经济增长导致了法治的改善,因为中国试图将其法律制度提高到世界贸易组织所颁布的标准。中国未来的大问题在于,迅速发展所造成的社会大动员,会导致对更多政治参与的难以抑制的需求。

很有意思

什么变了

经济持续密集型增长的可能性

必须以恰当的眼光看待本书关于政治制度起源的历史介绍。不应该期望,当代发展中国家必须重蹈中国和欧洲社会所经历的狂暴步骤,以建立现代国家;或现代法治必须以宗教为基础。我们看到,制度只是特殊历史情境和意外事件的产物,不同处境的社会很难予以复制。它们起源的偶然,建立它们所需的持久斗争,应让我们在接受建立当代制度的任务时,备感谦逊。如不考虑现有规则和愿意支持的政治力量,很难将现代制度移植入其他社会。建立制度不像建造水电大坝或公路网络,它需要克服很多困难。首先得说服大家制度变革是必需的;再建立支持者的同盟,以战胜旧制度中既得利益者的抵抗;最后让大家接受新行为准则。通常,正式制度需要新文化的补充。例如,没有独立的新闻界和自我组织的公民社会以监督政府,代议民主制将不会行之有效。

孕育民主的环境和社会条件是欧洲的独特现象,立宪政体似乎因意外事件的环环相连,脱颖而出。但一旦出现,它造就的政治和经济体那么强大,以至在全世界得到广泛的复制。普遍的承认已成为自由民主制的基础,并指向政治发展的初期。其时,社会更加平等,容纳更广泛的参与。我注意到,与取而代之的国家层次社会相比,狩猎采集和部落的社会提供更多的平等和参与。平等尊敬或同等高贵的原则,一旦获得明确的阐述,就很难阻止人们提出此类要求。这可能有助于说明,人人平等的概念在现代世界的无情蔓延,一如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所提出的。

福山,谦逊又固执

今天的负责制

民主在世界各地未能得到巩固的原因,与其说是思想本身的呼吁不够,倒不如说是物质和社会条件的缺席,无法促使负责制政府出现。成功的自由民主制,既要有强大统一、能在领土上执法的国家,又要有强大凝聚、能将负责制职责强加于国家的社会。强大国家和强大社会之间的平衡方能使民主生效,不管是在17世纪的英国,还是在当代的发达民主国家中。

未来会怎样

就未来的政治发展而言,我们可提出迄今尚无答案的两个问题。第一个与中国有关。我从一开始就宣称,现代政治制度由强大的国家、法治、负责制所组成。拥有全部三条的西方社会,发展了充满活力的资本主义经济,因而在世界上占主导地位。中国今天在经济上迅速增长,但三条之中只拥有一条,即强大的国家。这样的情境能否长久?没有法治或负责制,中国能否继续维持经济增长,保持政治稳定?经济增长所引发的社会动员,到底是受控于强大的威权国家,还是激起对民主负责制的强烈追求?国家和社会的平衡长期偏向于前者,如此社会能否出现民主?没有西式的产权或人身自由,中国能否拓展科学和技术的前沿?中国能否使用政治权力,以民主法治社会无法学会的方式,继续促进发展?

第二个与自由民主制的未来有关。考虑到政治衰败,在某一历史时刻取得成功的社会不会始终成功。自由民主制今天可能被认为是最合理的政府,但其合法性仰赖自己的表现。而表现又取决于维持恰当的平衡,既要有必要时的强大国家行为,又要有个人自由。后者是民主合法性的基础,并孕育私营经济的增长。现代民主制的缺点有很多,呈现于21世纪早期的主要是国家的软弱。当代民主制太容易成为僵局,什么都是硬性规定,无法作出困难的决策,以确保自己经济和政治的长期生存。民主的印度发现,很难整修自己行将崩溃的公共基础设施——道路、机场、供水和排污系统等——因为既得利益者借用法律和选举制度横加阻挠。欧盟的重要成员发现,显然已负担不起自己的社会福利,但无法作出削减。日本累积了发达国家中最高水平的公债,仍然没有采取措施,以消除经济中阻碍未来增长的僵硬。

还有美国,它无法认真处理长期的财政难题,像健康、社会保障、能源等,似乎在政治上日益陷入功能失调的政治均衡。每个人都同意,必须解决长期的财政困境,但消弭赤字而必需的增税或削减开支,仍受到强大利益群体的阻挠。国家制度的设计基于相互制衡,使难题的解决变得尤其困难,加上美国人在意识形态上的僵硬,使之束缚于既定的对策范围。尽管出现这些挑战,美国不太可能重蹈法兰西王国的覆辙,即公职家族化。但它可能也是只有短期的权宜之计,推迟而不是避免最终的危机,像法国政府那样。

掩卷未必豁然,但得一窥门径